海南医学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考生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通知
各位考生:
感谢关注海南医学院!现将调剂考生初试总分加分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请调剂报考我校拟申请享受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于4月6日24点前向报考的二级招生单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请初试加分
1、加分项目
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名额已录满,无调剂名额,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调剂报考我校普通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剂报考普通计划,符合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初试总分加10分。
③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2、申报材料
①申请书(见附件,说明加分原因);
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版);
③相关项目服务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须提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退役士兵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等)。
以上材料的原件,资格审核/入校报道时进行复查,如有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二)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申报条件
调剂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及定向就业信息以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2、申报材料
①申请书(说明照顾原因);
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版);
③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单位的定向就业合同;
④户口本(本人信息页)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扫描件;
⑤在职证明(仅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提供)。
以上材料的原件,入学报到时进行复查,如有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三)申报方式
详见各二级招生单位官网发布的加分公告。
(四)注意事项
如申请加分的调剂考生已通过一志愿报考单位加分审核并公布加分结果的,可提供一志愿报考单位公告链接及申报材料中第①、②项。
海南医学院研究生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