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考生公示信息的说明
时间: 2019-07-06
来源: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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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日前我院在门户网站上公示2019年普通高校招收普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和综合评价入选考生名单。最近,我们发现个别微信公众号对我院按规定公示的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过度解读,不利于社会准确理解公示信息内涵,甚至可能造成误读误解。在此,我院对公示的有关信息作简要说明:
考生入选2019年普通高校招收普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和综合评价名单,仅代表考生具备相关高校普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和综合评价报考资格,并不等于录取。入选考生是否录取,既要看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是否达到相关高校给予的录取优惠分数要求,还要结合招生院校在我省安排的普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定。
以2018年为例,我省入选普通高校招收普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和综合评价名单的考生共4021人(合计6080人次),实际录取500人。
若发现有意误导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我们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置。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7月6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