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外国语学校2016年具备保送资格学生推荐办法
时间: 2016-02-25
来源: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量: 5320
收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25号)、《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教学司[2009]32号文件附件1)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加强对推荐保送资格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对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审查和推荐过程的监督,确保保送生推荐工作严格规范、公平、公正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拟定2016届高三推荐外语类保送资格生办法。
一、推荐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自愿、有序、有效。
3.符合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
4.有本校学籍且高中三年均在本校就读的品学皆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按照程序、志愿优先、择优推荐。
二、组织机构
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校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高三年级段长组成的高三保送资格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设立由教务处、德育处和高三年级班主任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由学校指定的主管副校长负责。
3.成立纪检监督小组。
三、推荐条件
1.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
2.高中阶段三年具有本校学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毕业会考五科及以上优(含语、数、英),其余各科合格。
4.综合素质评价优良。
5.身体素质合格。
四、限制条件
1.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予推荐。
2.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厦门外国语学校学生手册》各项相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影响较坏者,不予推荐。
3.凡具有我校外语类保送资格的学生,必须承诺参加一次高等学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保送生招生考试,不得放弃。
4.被拟录取的保送生不得放弃保送录取资格。
五、推荐程序
1.参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拟定《2016年厦门外国语学校具备保送资格学生推荐办法》,报送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招生办备案后在本校公示。
2.根据推荐条件和限制条件,依照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及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按照科学民主的程序,确定符合教育部规定名额的保送资格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同时上报省、市教育厅(局)和省、市招生办审核并送达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及时准确充分公布各个高校招生简章和相关信息,供保送资格生自愿选报高校及专业。
4.根据学生本人志愿优先原则,按照高校保送生考试要求的所有科目成绩加奖励分后的综合排名,确定报考各高校的推荐人选。
5.公示确定的推荐参加各个高校考试学生名单,并按高校要求将推荐资格生报名材料准备好及时寄送考生所报考高校招办审核确认。
六、附则
1.已办理出国申请的学生,不再参加保送推荐。已参加保送推荐但未知录取结果的,学校不予办理各种出国证明手续;已参加保送推荐,并被高校录取的学生,在未征得该高校或省招办同意的情况下,学校不予办理各种出国证明手续。
2.自愿不参加外语类(含小语种)保送资格生推荐的学生,仍然可以参加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含自荐)的推荐。
3.高校不限定报考名额的自主招生考试(含自荐),只要是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
4.已被高校拟录取为外语保送生后,如遇属上述第四条前两款规定情况之一者,一律取消保送生资格。
5.严肃纪律,排除干扰,坚决杜绝不正之风,接受师生、家长、纪检、上级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本推荐办法的解释权归高三保送资格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7.监督投诉电话:0592-6893088;电子邮箱:wgybgs06@163.com;信箱:山水楼一楼校长信箱。
附件:
厦门外国语学校2016年推荐外语类保送资格生及参加高校保送考试学生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25号)、《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教学司[2009]32号文件附件1)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以及《2016年厦门外国语学校具备保送资格学生推荐办法》,特制定本校推荐外语类保送资格生及参加高校保送考试学生实施细则。
1. 必须满足保送生条件和本校推荐条件。
2.学生填写意向书。
3.按下列方案确定保送资格学生综合成绩排序。
(1)以高中三年英语、语文考试成绩确定保送资格生综合排名,方法如下:
A.每次成绩英语150分,语文150分,总分300分。
B.各次考试权重分别为:高一下学期期末考占5%,高二上学期期末考占15%,高二下学期期末考占20%,高三月考二次每次各占30%。
(2)奖励分(奖励分直接加入综合分):
A. 表彰类加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加3分;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加2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加1分(截止到2015年11月15日)。
B. 竞赛类加分:英语“希望之星” 竞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高中阶段奥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创新大赛。
全国一等奖5分 省级一等奖3分
全国二等奖4分 省级二等奖2分
全国三等奖3分 省级三等奖1分
在上述竞赛中为学校争得特殊荣誉的可由学校特别推荐。
C.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奖励分:在高中阶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管弦乐团、合唱团、舞蹈团团体赛。
全国一等奖1.5分 省级一等奖1分
全国二等奖1分 省级二等奖0.5分
全国三等奖0.5分 市级一等奖0.5分
D. 小语种类加分:为鼓励小语种类学生学习多种语言,认真学好英语,特给予每一位小语种高起点班学生(六年皆在本校小语种班学习)加5分参加保送资格排名。2016届高中小语种特长实验班学生外语成绩以所学两门外语成绩计算,即高一及高二成绩以英语加一门小语种成绩计算,课程结业者加2.5分参加保送资格排名。
4.对符合条件自愿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资格的学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名额择优确定本校当年外语类保送资格学生名单。
5.推荐报考各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考试资格学生名单依据:
(1)推荐保送考生必须具有本校保送资格。
(2)学生填报的志愿。
(3)按高校保送生考试要求的所有科目折算成满分300分并加入奖励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推荐。高中小语种特长实验班学生的外语成绩仅以英语成绩计算。
6.说明
以上加分同类按最高一档奖励的得分计入,不复计;不同系列和不同科目可按最高级别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