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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审核

时间: 2015-04-30 来源: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量: 6653 收藏
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考生 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闽考院普〔2015〕20号 有关设区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高招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5〕1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闽教考〔2015〕7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我省老区、苏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的农村地区。 二、报考条件 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老区、苏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乡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参加2015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符合上述户籍条件,且连续3年学籍在民族中学(宁德民族中学、福州民族中学、晋江陈埭民族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参加2015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也允许其报考。 三、招生高校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名单见附件2)。招生计划不少于招生院校2015年本科招生总规模的2%,具体见有关高校招生简章。 四、报名及户籍学籍审核办法 (一)4月15日5月5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 (二)5月8日-15日,已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的考生,持申报高校专项计划所需材料到当地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时须提交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效户籍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015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登记表》,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下载)。 (四)相关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考生信息数据库,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初审时,须指定2名以上在职工作人员,依据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县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审定的相关材料,对考生所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对确认。 (五)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确定考生户籍地区范围。 《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由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两部分组成,共15位数字。左起1~12位表示统计用区划代码,13~15位表示城乡分类代码。城乡分类代码的结构为:
111 表示主城区
112 表示城乡结合区
121 表示镇中心区
122 表示镇乡结合区
123 表示特殊区域
210 表示乡中心区
220 表示村庄
城乡分类代码第13位为1,表示城镇;第13位为2,表示乡村。 (六)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在其本人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并同时在县教育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填写《2015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花名册》(附件4,以下简称《花名册》),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相关表册上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考生相关材料复印件留存一份备查。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5月20日前登陆“福建省高考考务管理系统”,将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录入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复审。 (七)相关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专人汇总复审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有关资格信息后,于5月22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花名册》上交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5月22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考考务管理系统”完成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5月25日前打印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信息表纸质版,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再次校对确认并逐页盖章后,于5月30日前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八)5月31日6月3日,有关高校在平台下载申请本校且户籍、学籍资格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将考核名单数据库(库结构从平台下载)上传至平台公示,同时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就读中学、学籍所在中学、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一)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有关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和平台公示。 (二)高考成绩公布后,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考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结果在有关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资格审核。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关系到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各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对象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审核工作组。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流程。要组织熟悉政策、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严防弄虚作假。要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和决策机制,对于申报条件存在异议的考生材料,须提交审核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要建立并落实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服务工作。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是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此项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学和考生,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 (三)强化信息公开,严查违规行为。各地要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十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于通过伪造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其高考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由普通高等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入学注册的取消其学籍。对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有关设区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附件:1.2015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老区、苏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乡名单 2.2015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3.2015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4.2015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花名册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4月23日
附件1 2015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老区、苏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乡名单 福州:连江县(含小沧畲族乡)、罗源县(含霍口畲族乡)、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闽清县、永泰县 厦门:同安区、翔安区 漳州:芗城区、平和县、诏安县、漳浦县(含赤岭畲族乡、湖西畲族乡)、云霄县、南靖县、龙海市(含隆教畲族乡)、长泰县、华安县 泉州:泉港区、安溪县、南安市、永春县、德化县、惠安县、晋江市、石狮市;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 三明:三元区、梅列区、宁化县(含治平畲族乡)、清流县、明溪县、建宁县、泰宁县、将乐县、沙县、大田县、永安市(含青水畲族乡)、尤溪县 莆田:荔城区、秀屿区、城厢区、涵江区、仙游县 南平:建阳区、延平区、武夷山市、邵武市、建瓯市、光泽县、浦城县、政和县、松溪县、顺昌县 龙岩:新罗区、永定区、长汀县、上杭县(含庐丰畲族乡、官庄畲族乡)、连城县、武平县、漳平市 宁德:蕉城区(含金涵畲族乡)、福安市(含坂中畲族乡、穆云畲族乡、康厝畲族乡)、福鼎市(含硖门畲族乡、佳阳畲族乡)、寿宁县、霞浦县(含水门畲族乡、盐田畲族乡、崇儒畲族乡)、柘荣县、屏南县、古田县、周宁县 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县 附件2 2015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一、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二、其他自主招生高校(23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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