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江苏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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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加强了“多位一体”招生改革的重点内容,实行分类考试、多元录取、综合评价的考试招生模式,为完善促进公平、科学选拔人才、强化监督的高校考试招生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根据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 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江苏作为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于2017年启动了《江苏高考综 合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起草工作。通过基层调研、专家论证和修改,《方案》已获批实施,并正式向社会公布。江苏省教育现代化研究院在项目起草过程中参与了研究论证,并撰写了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实证结果的基础上,对《方案》实施中的不确定性进行了预测,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江苏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
该《方案》加强了“多位一体”招生改革的重点内容,实行分类考试、多元录取、综合评价的考试招生模式,为完善促进公平、科学选拔人才、强化监督的高校考试招生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1.进一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该《方案》将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考试科目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所有科 目。《方案》明确将高考成绩作为高中毕业和同等学术能力认可的重要依据,并将高考成绩纳入统一高考。学生在高中期间可以参加同一科目的两门合格考试。结果显示为“合格”和“不合格”。高考安排在每年6月,考试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并在当年有效。
2.进一步深化高考科目改革。根据“不分文理”和“6选3”的总体要求,本课程设置了三个统一的科目和六个选考科目。根据高校的要求,学生可以在物理和历史两门学科中任选一门,在其他四门学科中任选两门。计划将高考总分确定为750分,其中每门统考学科150分,每门物理和历史学科100分,每门选修课100分。
3.综合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该《方案》提出开展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全省电子管理平台,加强流程和正常监管。该项目要求从思想品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社会实践、自我意识和职业规划六个方面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现实的记录。突出身体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的要求,为学生建立个人档案,为毕业提供重要参考。
4.进一步优化高考招生模式。《方案》优化了招生方式,将一本和两本批次合并,根据物理和历史学科分开计划、分开划线,由平行志愿投档。根据需求的专业学科、专业培训的基础上,高校需要建立合理的要求选择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开,并根据统一高考的结果,学术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二)江苏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总体评价
《方案》贯彻了政策和选才导向,遵循了教育理论和成才规律,优化了原有方案的制度设计,具有较高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遵循上位政策文件的导向性与体现招考制度改革的前瞻性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方案》在考试科目设置、招生录取机制方面紧扣《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明确要求,进一步增强了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保障了学生的自主选择权,打破了以往唯分数论的片面追求,体现了评价的综合性和过程性,对上位政策文件的导向做出了坚决的贯彻和遵循。另一方面,《方案》把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选考科目合理引导、多元录取机制构建、综合素质评价优化等措施,强调了学生共同基础上的差异发展,将有效改变评价形式过于单一的现象,体现了对于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保障性和前瞻性。
2. 强化选考科目设置的引导性与激发高校靠前参与的积极性的有机结合。《方案》提出将自然科学类重要基础学科的物理、人文社科类重要基础学科的历史作为首选选考科目。一方面,准确把握了教育本质中选择与引导的关系,对学生选择选考科目加以必要引导,符合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符合基础学科的特点规律,符合教育学、心理学和伦理学的基本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有助于引导高校主动作为、放下思想负担,逐步打破高校招生中“不愿提”“不敢提”选科要求的怪圈,帮助高校自觉承担起在招生考试中应当发挥的重
要作用。
3. 增加学生自主选考的选择性与降低趋利避害现象的功利性的有机结合。《方案》遵循“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 3 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3 个科目成绩组成”和“文理不分科”的明确要求,在“6 选 3”的制度框架下,合理设置 6 门选考科目并引导考生首先选择 1 门选考科目。一方面,进一步增加了学生自主选考的选择权,学生可在必要引导下进行最大限度的自由选择,对于文理科的选择权利和选择机会都是均等的。另一方面,针对江苏原有方案和兄弟省市先行的高考改革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制度设计层面的规避和优化,可以有效避免现实中存在的考生“田忌赛马”式的功利化选考现象。
4. 凸显赋分方式设计的科学性与增强考试招生录取的公平性的有机结合。《方案》对原有赋分方式进行了大幅度的优化。一方面,大幅增加了高考总分,调整了选考科目的赋分属性和分值权重,保持了统考科目和选考科目赋分的合理梯次,体现了赋分设计的科学性。另一方面,总分增加使分值分布更具区分度,将适度避免“同分千人、分分必争”的现象。同时,6 门科目中 4 门采用原始分赋分、2 门采用等级分赋分,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因参考群体和考查内容不同带来的影响,使赋分更加合理、更具可比性,进一步提高了招生录取的公平性。
5. 保障江苏高考方案的延续性与规避改革过于超前的风险性的有机结合。《方案》在原有方案基础上进行了改革和优化,但这种改革并非另起炉灶,而是以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江苏实际、确保公平稳定为原则。一方面,《方案》与江苏原有方案的选考科目设置体现了一定的延续性,有利于考生和家长尽快适应,降低对高校选才和高中教学的冲击;另一方面,《方案》只在合格性考试方面赋予学生多次考试的机会,而不对选择性考试进行相对超前的改变,可以规避潜在风险,在少数已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高考实践已经暴露出相关问题的情况下,是稳妥而具有合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