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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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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时间: 2020-08-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024 收藏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大庆师范学院2020年将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

学校创办55年来,秉承“自强不息,臻于至善”的校训,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都取得了丰硕成果,大庆70%的幼儿园园长,80%的基础教育骨干教师曾毕业于我校,学校也因此享有“大庆基础教育师资摇篮”的美誉,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6月顺利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9年学校入选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2020年入选“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培育单位”。现有本科专业44个,学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法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8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647人。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2020年拟招收9个专业230名第二学士学位生,学制两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如下:

1.电子信息工程  20人    

2.生物科学30人    

3.财务管理  30人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人

5.市场营销 30人

6.数学与应用数学30人

7.学前教育20人  

8.英语30人

9.汉语言文学20人

(二)考生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三)身体健康且符合《国家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考生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报名邮箱:537596780@qq.com。

(二)提交材料:

1.本人签字确认的《大庆师范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附件)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4.本人近期蓝底免冠1寸彩照。

以上材料要求扫描清晰,彩色,并统一打包以“姓名+报考专业”命名,大小在50M以内按报名时间发送至报名邮箱。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时间:2020年815日至8月23日。截止日期过后发送的报名视为无效。

(四)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学校组织人员对申请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大庆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综合面试。对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将以邮件方式通知综合面试方案。考生于2020年8月26日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审核结果。

四、面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面试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方式:线上面试考核

(二)考核时间:8月29日-30日。

(三)考核内容:面试由考生报考的专业所在学院进行组织,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培养潜力(包含报考专业学习所需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等)、综合素质等。具体面试考核方案另行通知。

五、录取与入学

(一)录取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加试其他专业笔试(笔试方案另行通知)后作相应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我校将于九月上旬在大庆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省招生考试院同意,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入学

1.根据教育部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对拟录取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申请者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2.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统一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

3.疫情防控期间,课程教学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式进行。

六、学生管理与毕业

(一)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属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二)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明。

七、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59-5510088。

八、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报名和面试不收费任何费用。

(三)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学费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具体参照《大庆师范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六)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联系人:李老师  0459-5510088(兼传真)

2.大庆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dqsy.net/;教育部新职业网: https://www.ncss.cn/

3.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邮编163712)。

 

大庆师范学院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