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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

时间: 2015-05-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016 收藏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贷款的申请、发放

1.在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 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中经济确有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③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④ 学习刻苦,成绩良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无留降级现象者和不在延长学制期间内者(疾病原因除外)。

⑤ 无在生源地(或家庭所在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者。

⑥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2.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流程:

① 申请,登陆学贷险网上自助平台www.gjzxdk.com,在线申请贷款。

② 打印材料,使用学贷网打印材料。

③ 递交资料,向所在院系递交贷款申请材料。

④ 签订合同,与华安保险工作人员面签借款合同及借据。

3.贷款申请所需纸质资料的序号资料名称:

① 哈尔滨银行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线打印两份)。

②借款学生一寸蓝底免冠相片(两张贴在申请表上)。

③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在线打印三份)。

④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⑥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两份)。

4.如借款学生未满18周岁,还需提供:

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可在网站在线下载)

5.申请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6.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学校指定账户。

二、贷款的利息及展期

1.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毕业当年8月1日开始计算。

2.直读研究生和专升本的学生可以向贷款经办银行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办银行应为其办理相应手续,国家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三、贷款的偿还

1.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第二种是借款学生毕业后前两年只偿还贷款利息,两年后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毕业后六年内还清全部本息。

2.一次性结清贷款

① 借款学生使用互联网通过哈尔滨银行网银自行办理贷款结清。

② 借款学生携带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用于还款的哈尔滨银丁香卡,(如证件丢失或本人不便办理,本人或委托人可携带借款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办理贷款结清前将钱出入银行卡中,到哈尔滨银行助学贷款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和平路51号,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对面,哈尔滨银行动力支行二楼,在火车站乘101、28路),办理结清手续。

③ 借款学生携带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用于还款的哈尔滨银丁香卡,(如本人不便办理委托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借款人还款银行卡、银行卡密码)办理贷款结清前将钱出入银行卡中,到哈尔滨银行任一网点分两天办理,第一天办理贷款结清申请手续,并领取贷款结清申请凭证,第二天持贷款结清申请凭证到哈尔滨银行打印贷款结清还款凭证。

3.部分结清贷款

如果不能将贷款全部结清,可以以单笔贷款金额为基数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办理方法见上文),分笔部分结清贷款。如贷款4年,每年贷款金额5000元,共20000元,可以先结清5000元、10000元或15000元。部分结清后,剩余金额将自动采用分期还款方式进行还款。

备注:办理结清贷款时需提供银行卡密码,如果已更改密码的记好更改后的密码。没有更改密码的,密码为000000。

建议同学们尽量一次性还清贷款,如果不能一次性还清可部分结清,这样可以免付或者少付贷款利息,同时省去每月按时还款给你带来的不便、还款压力,尤其是因客观因素产生违约将会给个人带来的不良影响。

注:贷款结清必须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如将钱存入银行卡中,但没有办理贷款结清手续,银行将按还款计划按月扣划贷款利息。

4.向哈尔滨银行卡存钱的方法

所在地有哈尔滨银行,每月15日之前去哈尔滨银行任意一个网点将钱存入与贷款账户关联的丁香卡中。

所在地没有哈尔滨银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还贷:

① 电子汇款,通过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办理电子汇款,每月15日之前将应还金额,汇入与贷款账户关联的丁香卡中。汇款单填写的主要事项如下:

收款人名称:借款学生本人名字

收款人账号:与贷款账户关联的丁香卡卡号

开户银行或收款银行名称:哈尔滨银行动力支行

开户银行或收款银行行号:3132 6102 6019(备用)

请同学们填写汇款单时在汇款单上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以免发生退款时办理汇款的银行能及时通知汇款人。

②网上银行,根据网银操作页面,填写必要信息,具体填写事项如下:

收款人名称:借款学生本人名字

收款人账号:与贷款账户关联的丁香卡卡号

开户银行或收款银行名称:在大多数银行的网银页面,需选择城市商业银行或地方性商业银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银行动力支行,收款银行名称没有哈尔滨动力支行,也可以选择哈尔滨银行结算中心。

5.借款期间出国(境)、休学、停学、退学、被开除或自动离校的学生,必须提前中止合同,一次性还清贷款或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6.借款学生如未按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之约定还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违约记录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学生,有关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严重违约的借款学生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