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2015年五年一贯制残疾人(听障)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乐山师范学院残疾人单独招生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四川省单独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本校残疾人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坚持“十公开、十条禁令”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残疾人单独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残疾人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残疾人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考务工作小组、招生录取小组、安全保卫与财务工作小组、纪检监察工作小组,负责残疾人单独招生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残疾人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纪检监督,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专业、考生类别、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
专 业 | 学制 | 层次 | 计划 | 类别 | 学 费 |
艺术设计 | 5年 | 专科 | 50人 | 艺术类 | 6000元/年 (参考相关政策减免) |
第四章 报考条件、报名时间与方式
第八条 年龄介于15周岁和25周岁之间(1990年9月1日至200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同时具备参加四川省2015年统一中招考试报名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有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提供的残疾证明,生活能自理的听障学生,且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九条 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2015年5月29日。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
1、报名表一张;
2、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应届初中毕业生证明)一份;
3、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4、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原件一份;
5、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注:体检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中的体检要求执行。
第十条 报名方式为乐山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现场报名或者快递(EMS)邮寄给我校招生与就业处。
第十一条 报名结束后我校按照相关程序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参加我校残疾人单独招生报名的考生于2015年6月12日9:00-16:00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第五章 考 试
第十三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600分,笔试为500分,面试(综合素质测试)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项相加即为其总成绩。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地点: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成都市金牛区金沙路42号,邮编:610031);
3、考试时间:6月13号,上午考文化课,下午考专业课。
4、文化课:笔试的文化课主要考查学生语文、数学方面的基础知识。语文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数学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
5、专业课:笔试的专业课主要考查素描、色彩两科基础知识。素描、色彩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色彩的感受和表现能力。
(二)、面试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地点: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成都市金牛区金沙路42号,邮编:610031);
3、面试时间:6月13号下午15:30开始。
4、面试内容:综合素质。
面试满分为1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大约为15分钟。面试内容主要包括:通过自我介绍、回答问题了解其基本素养、手语规范、沟通交往能力等;通过特长及才艺展示,了解其综合素质。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对文化课和专业课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生总成绩。在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学校招生录取组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考生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2015年6月30日17:00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校招生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第十八七条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未录取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第十八条 被正式录取的考生, 入学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已录取的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普通高考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我校与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进行联合办学,采取三、二分段举办听力障碍残疾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前三年在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完成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后两年回校本部完成高等职业教育。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达到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
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四条 残疾人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乐山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政编码:6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833-2276288、2276247
招生办传真:0833-2276032
纪检监督电话:0833-2276324、2276325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stuwi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