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凡符合高考报考条件者,均可通过参加高考并填写高考志愿表报考我院。
2.装潢艺术设计专业仅招收辽宁省艺术类考生,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录取原则:
1.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3.新生入学后,学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4.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
5.根据考生所在省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2010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需获得辽宁省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照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