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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时间: 2017-04-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755 收藏

  山东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文件精神,我校2017 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各有关省(区、市)确定的实施区域内思想品德优秀、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2017 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 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为200人。招生专业如下:

  文史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英语、工商管理类;

  理工类:物理学类、化学类、材料类、机械类、自动化、能源动力类、土木类、预防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五年制)、药学类、护理学、生物科学类(青岛)、电子信息类(青岛)、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青岛)。

  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2017年4月25日前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

  2.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扫描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山东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三学年期末考试成绩单及排名、历次模拟考试成绩单及排名;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及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获奖证书或写实性材料。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考生申请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审核签字、盖章。所有申请材料均通过报名平台网上提交,无须邮寄纸质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报名材料不合格者,报名无效。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我校组织专家对其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31日前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参加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及录取。

  2. 我校根据各省(市、区)公示合格考生人数比例,分科类、专业制定在各省份(市、区)招生计划,并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站公布。高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学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 录取要求:获得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 专业分配原则:依据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分配专业;考生须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五、其他

  1. 考生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确保符合报名条件。中学须对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我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我校将在考生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认真开展考生资格核查,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信息,对于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方式:E-mail:jjc@sdu.edu.cn,电话:0531-88364345。

  4.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

  网址:http://www.bkzs.sdu.edu.cn

  E-mail:sdbkzs@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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