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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时间: 2016-04-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737 收藏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2016年我校将继续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申请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份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申请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勤奋好学、成绩达到年级前3%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计划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150人,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药学。我校将根据各省份入围资格学生人数,确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学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陆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报名信息,打印申请表,此表需由申请人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一并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中学须在校内公示经审核同意报考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学生名单。

  报名时间为4月5日至25日(以邮寄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2.考核入围

  5月15日前,有关省份负责完成考生资格初审。在有关省份完成考生资格初审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生入围资格。入围资格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3.录取政策

  所有入选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

  所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学校即可根据所在省份安排的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按照高考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安排专业。

  四、工作机制

  1.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2.为保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由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专家组成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材料审核组,负责对考生材料的审核工作,学校监察处对审核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3.我校建立有“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完善的奖励、助学体制,即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五项制度。我校郑重承诺: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87559946

  传 真:027-87557014

  纪检监察:027-87543616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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