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办学地点: 大连市开发区大学城人文街80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2.193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5260万平方米,教师总数418人,其中专任教师34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70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为2108.74万元,图书总册数为 28.02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类预留计划比例为1%,艺术类预留计划5%。在使用预留计划时,我校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
我院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新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招生专业设置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层次 | 授予学 位门类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4年 | 文、理 | 本科 | 管理学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年 | 文、理 | 本科 | 经济学 |
050201 | 英语 | 4年 | 文、理 | 本科 | 文学 |
050207 | 日语 | 4年 | 文、理 | 本科 | 文学 |
120801 | 电子商务 | 4年 | 文、理 | 本科 | 管理学 |
080201 | 机械工程 | 4年 | 理 | 本科 | 工学 |
08020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4年 | 理 | 本科 | 工学 |
080801 | 自动化 | 4年 | 理 | 本科 | 工学 |
080205 | 工业设计 | 4年 | 理 | 本科 | 工学 |
081602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4年 | 文、理 | 本科 | 工学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年 | 理 | 本科 | 工学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本科 | 艺术学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本科 | 艺术学 |
130504 | 产品设计 | 4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本科 | 艺术学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本科 | 艺术学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4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本科 | 艺术学 |
120210 | 文化产业管理 | 4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本科 | 艺术学 |
130310 | 动画 | 4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本科 | 艺术学 |
130301 | 表演 | 4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本科 | 艺术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印章;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批准并办理的收费许可证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六、招生录取规则
1、文理类专业
⑴ 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⑵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⑶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从总分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不再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按学校志愿顺序及总分高低依次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艺术类专业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英语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⑷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各省招考委员会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
2、艺术类专业
⑴ 录取原则
① 德、智、体全面考核;
② 我院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⑵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以下规定:艺术类各个专业不予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⑶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录取办法:按照考生院校志愿顺序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从综合分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不再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按学校志愿顺序及综合分数高低依次进行录取。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⑷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各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为:
综合分 = 专业课成绩×2.5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注:文化课总成绩为考生高考总分(含加分)
七、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
2、其它资助办法
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八、招生业务联系部门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39261555 0411-39261569
传 真:0411-39261568
邮政编码:116600
E-mail:caie001@126.com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