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初审结果发布及考核安排
时间: 2021-07-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457
收藏
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初审结果已经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一、学校考核 学校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面试地点为华东师范大学中北校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田家炳教育书院三楼,具体教室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上午9:00-11:00, 面试报到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下午13:30,报到地点为田家炳教育书院302室。 考生一律从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45号门进入,进校后按指示线路行走。因疫情防控检查需要,请考生充分预留时间,适当提早到校(考试当天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进校门口)。 二、准考证打印 初审通过的考生从7月20日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特定情况考生还须携带核酸检测报告原件)准时参加考核,不参加考核者按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三、入校申请 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考核前一天(7月26日)0点-上午10:00在入校申请平台zsrxsq.ecnu.edu.cn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进校申请。申请时须上传的材料详见“四、考生防疫要求”。 四、考生防疫要求 (一)进校前 1.考生须提前主动随时了解有关城市地区、上海市及我校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积极稳妥做好个人防护,提前做好准备和相关安排(特别是上海市绿色“随申码”(健康码)、绿色行程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申请条件,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上海发布”-“随申办”办理“随申码”),考生须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方可进校参加考试。若因有关方面疫情防控要求而被隔离或不能申请上海市绿色“随申码”(健康码)、绿色行程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原因,不能进校参加考试等损失由本人负责。 2.所有考生在考试日期前7天,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1)。 3.考生如考前14天有体温≥37.3℃标准体温、咳嗽、流涕等症状(含虽无其他症状,但平时基础体温有≥37.3℃标准体温者),须考试前7日内自行前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定点医院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提交7日内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都为阴性的报告,经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学校参加考试【此类考生进备用考场考试】。 4.来自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中国疾控实时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及有病例报告社区,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APP查阅,含有这些地区旅行史、接触史)考生须提交考前7日内的2次定点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皆为阴性的报告(请考生关注上海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上海市的核酸检测机构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上海发布”或上海市卫健委官方网站最新发布情况查阅。 5.考生须在7月26日0点-上午10点在我校入校申请平台zsrxsq.ecnu.edu.cn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进我校申请,申请时须上传以下材料(jpg格式): a.本人身份证; b.7月26日当天本人的上海市绿色“随申码”、绿色行程码; c.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d.如有3、4情况的考生,还需提供考前7日内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报到当天带报告原件以备查验)。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将不能通过入校审核,第二天不能进校参加考试。 6.我校将对考生入校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刷卡进校。 进校时还须进行体温测量,考试当天体温≥37.3℃(或具有咳嗽、流涕等症状者)且没有考前7日内2次核酸检测都为阴性报告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考试,考生须自行前往定点医院进行检测;若考生选择继续考试,安排在统一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送定点医院进行检测。 因疫情防控检查需要,请考生充分预留时间,适当提早到校(考试当天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进校门口)。 7.考生一律从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45号门进入,进校后按指示线路行走。 8.所有送考、陪考人员、车辆不得进入学校;陪考人员(家长)保持手机畅通。考试结束后,考生听从考场安排分批、错峰离场,沿原路线离开学校,不得进入非考场区域或在校内逗留。家长如有接送考生,应服从公安或工作人员管理,避免考点门口人群聚集。 非报到、考试当日考生不得进入学校,考生须注意个人卫生,增强体质,提升免疫力,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二)进校后 1.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自备口罩,考生在核验身份或专业考试过程中的特殊需要除外),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工作安排,并按照考场规则要求持证人场。 候考时,考生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结束按要求迅速离开考点,减少人员聚集。 2.考生在参加考试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监控考老师,并立即向考点医务人员报告,按照学校防控应急预案处置。 3.考生在参加考试期间,勿随意在校园里走动,不扎堆、不聚集,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避免人群交叉聚集。 (三)其他 若教育部、上海市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上海市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考核工作和疫情防控要求视本地或相关省份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在学校招办网站发布公告。 附件1: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