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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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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51-28776222,0851-28776294

官方网址:http://www.zunyiyizhuan.cn https://www.zunyiyizhuan.cn/zsjy1/zsfw1.htm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847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贵州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校国标代码:4152014011

第十条  学校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平安北路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组织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有关规定,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监督下通过网上录取考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在校外设立任何招生代理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专业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规定,并结合各地生源情况,确定最终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优惠文件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对于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河北、湖南、湖北、重庆等省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对于上述省(直辖市)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实施相关规定,同时参照“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校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

(1)医学类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根据专业要求)。凡经录取的医学类专业考生在新生入学体检发现色盲色弱的,将取消其录取的医学类专业资格,并按照《意见》规定调剂至相应专业。

(2)护理专业:建议报考的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3)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且身高1.55米及以上(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4)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因我校该专业为生活美容方向,建议女生报考。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现行所修公共课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高考语种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我校。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国家资助项目。同时,我校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多个资助项目。

 

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思想品德合格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28776222/0851-28776294

学校网址:https://www.zunyiyizhuan.cn/

学校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平安北路8号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