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外经贸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普通毕业年级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3〕2号)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仅用于普通毕业年级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第四条 招生代码:5021
第五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校概况: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原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是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20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曾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中国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是教育部“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教学基地”,重庆市首批民办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重庆市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教育部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学校。
学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教育学综合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目前设置12个二级学院,开设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51个,在校生2.5万余名,教职工1千余人。应用经济学为市级重点学科,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为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旅游管理为市级一流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为市级转型发展试点专业。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2021年获批“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与资格条件
第九条 招生对象
(一)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重庆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3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报考“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是经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并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能够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第十条 资格条件
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的学生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二)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三)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定批准,2023年我校专升本普通毕业年级考生招生计划3779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招生计划645人。具体招生本科专业、专业类别、招生科类及对应高职(专科)专业等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http://zs.ccibe.edu.cn)主页“招生计划”栏目查阅。
第十二条 考试安排
(一)考生需按报考的专业类别、考试科类,参加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升本统考科目考试,我校无专业加试。
(二)考试科类与科目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确定,由生源院校具体明确。同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第五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要求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社会公布并组织未被录取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信息发布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
(一)根据考生专业类别和专业对应关系,按投档成绩(统考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大学英语、计算机单科成绩。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单列计划经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满额,剩余计划用于录取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公示与录取通知书发放
录取结束后,在我校招生网(http://zs.ccibe.edu.cn)主页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录取信息。
录取名册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并加盖公章备案存档。学校领取备案的录取名册后,依此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专科毕业院校,由专科毕业院校送达学生本人。
第六章 学生管理、资助政策与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生管理
我校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资格条件、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专升本学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我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经重庆市教委批准录取的2023年专升本学生,升入我校2021级对应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除上述奖助外,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生贷款条件者,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zs.ccibe.edu.cn)和《2023年专升本学生入学指南》上进行公布。
第七章 学历与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学历与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在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重要声明
(一)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专升本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二)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2881909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生工作处
招生电话:023-42888768、42897897、42888798(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cib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cibe.edu.cn
电子邮件:ccibezs@sohu.com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88号(合川A校区)
重庆市合川区濮湖大道368号(合川B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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