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邮编:150066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任组长的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工作部。
第八条 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扩招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扩招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学院扩招招生全过程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的监督和领导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2019年高职扩招共5个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每年) |
1 |
590101 |
食品加工技术 |
三年 |
6000 |
2 |
590207 |
生物制药技术 |
三年 |
6000 |
3 |
6308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6000 |
4 |
630903 |
物流管理 |
三年 |
6000 |
5 |
620501 |
康复治疗技术 |
三年 |
6000 |
备注:2019年高职扩招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正式批复为准
第四章 考生报名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均可以报考。
(二)招生计划
学院2019年扩招专项招生分A、B、C三类考生(A类考生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生,B类考生为退役军人,C类考生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已经参加2019年全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
第十三条 报名程序: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身体检查等工作环节。考生如不按时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现场确认等环节步骤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生报名时免交报名费。已经报名参加2019年全省普通高考、中职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不用再重新报名,直接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www.lzk.hl.cn),填报高职扩招志愿,填报时间为2019年8月21日—8月23日,详情请关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2019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http://www.lzk.hl.cn/gkpd/gkxx/201905/t20190523_16779.htm)
第五章 入学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采取综合素质面试的形式,按照《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9年扩招专项考试方案》,拟定面试提纲,由考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谈。每位考生的面谈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8分钟之内。内容包括:整体形象行为的考察、人文综合素养考核、对报考专业的认知以及专业素养测试、个人特长展示,四个方面。
(一)整体形象行为的考察:对考生的总体印象,观察考生行为举止、表达能力、礼貌礼仪、心理健康状态等方面。
(二)人文综合素养考核:主要考察和测试考生对社会、人文、科技等方面通识知识的了解和认知。
(三)对报考专业的认知以及专业素养的考核:主要考察和了解考生对所报专业的认知程度、职业倾向以及专业实践能力的基本素养。对考生逻辑思维、分析理解及解决问题的相关能力进行考核。
(四)个人技能展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展示个人特长(可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考生成绩评定如下:
(一)A类考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成绩5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
(二)B类考生:退役军人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面试。
(三)C类考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兴职业农民,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面试。
(四)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提供相关材料,免试录取。
(五)第一阶段未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提交成绩原件或证明,通过互认成绩,由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录取手续。
成绩互认高校:黑龙江省内其它高职院校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第十六条 录取标准按照A、B、C类考生面试的成绩依次排序,由高到低,按照招生计划,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分类别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及其它费用。(具体学费见招生计划表,退役军人免交学费)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5560098 0451-85560198
传 真:0451-85560198
申诉电话:0451-85560019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邮政编码:150066
学院网址:http://www.hljmzxy.org.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及公示,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负责最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将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当年扩招专项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