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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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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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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http://www.njupt.edu.cn http://zs.njupt.edu.cn/

南京邮电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适用于外省)

时间: 2013-06-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9448 收藏

南京邮电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适用于外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93(国标)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

三牌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

第六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国防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南京邮电大学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战邮干训班,目前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学校秉承“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校风,践行“厚德、弘毅、求是、笃行”的校训,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占地133.2万平方米,建有仙林、三牌楼两个校区。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60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专业每生每年6440元、数字媒体艺术和动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咨询:

    话:(02585866669 85866668

    真:(02585866270

    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

    编:210023

E-mail zsk@njupt.edu.cn

    址:www.njupt.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