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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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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政法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31-83311058,0431-83311003

官方网址:http://www.jlsfjy.cn http://www.jlsfjy.cn/zsjy/zsdt.htm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435 收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街1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网络系统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司法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司法警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法律事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书记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刑事执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社区矫正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司法鉴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应用法制心理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涉毒人员矫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要求考生外语为英语。

  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录取时,警察类专业(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应用法制心理技术、社区矫正、涉毒人员矫治)男、女比例为8.5:1.5。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政法院校招生面试体检标准》,报考我院警察类专业(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应用法制心理技术、社区矫正、涉毒人员矫治)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各种残疾;裸眼单眼视力在4.8以上,无口吃;要求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体重不低于50kg,女生身高在160cm以上,体重不低于45kg,体态匀称,无明显肥胖,要求无传染病及精神疾病,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要求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要求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时,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专业(类)志愿分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专业(类)志愿分配在缺额专业(类)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

  成的专业(类),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类)志愿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sfjy.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路1号

  联系电话:0431-83311058,0431-83311056

  联系人:赵洪武、杨基慧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