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1-090-792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福建
院校对比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72-2897332,0472-2897331

官方网址:http://www.btsvc.edu.cn/default.html http://zs.btsvc.edu.cn/default.html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2-05-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8401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3864    区内代码:D63

第四条 院校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7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招生、教学、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2022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录取规则录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学校原则上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其它省: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不限定男女比例,不限制外语语种,因受现有的师资条件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

1、酒店管理专业:

身高要求: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

2、空中乘务专业;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

空中乘务专业;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

高中学历:年龄17-20周岁;身高:女生162-173cm,男生172-183cm。

视力: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不招收色盲色弱者。

五官端正,肤色好;无明显疤痕;无明显体味。

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形体匀称,无 “X”形腿、“O”形腿。

无精神病史,无各类慢性传染疾病。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兴趣高雅,有志于从事民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 我校对特困生将通过奖学金、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多种途径予以资助。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

学  费:工科类专业5000元/年,文科类专业4800元/年;其中空中乘务专业/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8500元/年,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7000元/年。

住宿费:1000元/年·生

第十七条 凡被我院正式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八条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特困生帮扶等政策,详见当年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专刊、学院招生简章、网站等。

第十九条 学院网址: www.btsv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72—2897332/2897223

传         真:0472—2897331

第二十条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