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及办法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的规定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分数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三、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四、音乐、美术、体育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