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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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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55-5969805,0355-5922379

官方网址:http://lazyjsxy.net/ http://lazyjsxy.net/News.aspx?Type=6

2018年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5-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709 收藏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代码:13695

  2、学校全称:潞安职业技术学院

  3、层 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办学性质:公办

  6、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条件

  1、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学校各专业教学仅提供英语。

  2、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原则上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其中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矿山地质专业只招收男生。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2018年招生专业:现代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矿山地质、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自动化仪表、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煤化工技术、计算机系统与维护、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

  四、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同一科类考生的分数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近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口升学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我院高职单独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录取通知书签发人

  张建军(校长)

  六、学费标准

  学校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均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备注
510104 现代农业技术 三年 4000
510113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三年 4000
520204 矿山地质 二年 4000 只招收男生
520501 煤矿开采技术 二年 4000 只招收男生
520503 矿山机电技术 二年 4000
520504 矿井通风与安全 二年 4000 只招收男生
530101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三年 4200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三年 4000
560110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三年 5200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4000
560306 工业自动化仪表 三年 4000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5200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三年 4000
570212 煤化工技术 三年 4000
610204 计算机系统与维护 三年 4200
630302 会计 三年 4000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4000
630801 电子商务 三年 4000
640105 酒店管理 三年 4000

  七、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潞安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八、奖学金政策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潞安大街(208国道东1000米)

  邮 编:046204

  联 系 人:魏老师

  咨询电话:0355-5922379 0355-5969805

  传 真:0355-5969805

  电子邮件:lzyzsb@sina.cn

  网 址:http://lazyjsxy.net

  十、其它

  1、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执行,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