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城(邮编:115009)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5年;学制为2年专业,学习年限为2~4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3.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6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15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589.2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32.9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要求:我院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生比例:各招生专业均不限男女招生比例。
专业特殊要求:报考我院“酒店管理”、“高尔夫场地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男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
三、专业设置说明
我院2011年招生专业及学制见下表。(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zsw.lnnzy.ln.cn)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510101 | 作物生产技术(农资方向) | 3年 |
510102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3年 |
510105 | 园艺技术(果树、蔬菜方向) | 3年 |
510301 | 畜牧兽医 | 3年 |
510302 | 畜牧 | 3年 |
510305 | 兽医 | 3年 |
510320 | 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 | 3年 |
510103 | 设施农业技术 | 3年 |
510111 | 农产品质量检测 | 3年 |
520104 | 汽车运用技术 | 3年 |
610301 | 食品加工技术 | 3年 |
610302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3年 |
5801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3年 |
510104 | 观光农业★ | 3年 |
510308 | 兽药生产与营销 | 3年 |
530101 | 生物技术及应用 | 3年 |
530302 | 生物制药技术 | 3年 |
510202 | 园林技术 | 3年 |
510218 | 高尔夫场地管理(高尔夫球场草坪建植与管理) | 3年 |
560105 | 环境艺术设计 | 3年 |
560106 | 园林工程技术 | 3年 |
5901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年 |
590110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3年 |
590202 | 应用电子技术 | 3年 |
620204 | 会计电算化 | 3年 |
620304 | 国际贸易实务 | 3年 |
620405 | 电子商务 | 3年 |
620504 | 连锁经营管理★ | 3年 |
620505 | 物流管理 | 3年 |
640106 | 酒店管理 | 3年 |
510105 | 园艺技术 | 2年 |
510305 | 兽医 | 2年 |
620204 | 会计电算化 | 2年 |
注:专业名称后标“★”的为我院2011年新增专业。
四、毕业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六、奖助学金设置及贫困学生资助办法
奖学金标准: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学院设综合奖学金。
助学金标准: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创业基金:学院设有大学生自主创业基金,支持学有余力同学,结合专业,自主创业。
助学贷款:家庭贫困的同学可申请助学贷款完成学业。
七、获奖说明
2003年荣列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首批8所优秀校之一,2005年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8年进入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行列。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0年达90%以上,2009年被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八、录取办法说明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选拔新生。
2.调档比例: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文件执行,我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20%以内。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录取,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学院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的规定,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2分。对报考同一志愿,且投档成绩、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以报考专业相关的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我院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九、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7-7020038(兼传真) 7022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