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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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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39-3203309

官方网址:http://www.lntc.edu.cn http://zsc.lntc.edu.cn/

2019年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测试招生简章

时间: 2019-06-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986 收藏

一、学校简介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位于素有“陇上江南”美誉的甘肃省成县。

学校占地面积1036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7.79万多平方米,固定资产4.6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445.45万余元,馆藏图书66万余册,中外文期刊1000多种。建有设备齐全的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科技楼、图书馆、标准化学生公寓、餐饮中心、文体中心、体育馆、塑胶田径场,拥有CNKI期刊数据库以及现代化多媒体教室、语言室、实验室、千兆校园网,接入了CERNET和CHINANET,装配了双向闭路电视教学系统、卫星远程教育接收系统和校园一卡通系统。基本实现了教学、科研、图书文献检索、办公和管理网络化。

学校现有教职工585人,其中专任教师384人。专任教师中教授20人、副教授121人、讲师183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15人,特聘教授8人,客座教授45人。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普通专科生6860人。

学校现设文学与传媒学院、数信学院、外国语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电子商务学院、农林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内设15个处室职能部门、2个教辅单位、4个校级科研机构、1所附属实验学校。开设有16个师范类专科专业、27个非师范类专科专业、4个成人教育类专科专业。

学校办学80多年来,一直秉承严谨治学,规范管理的优良传统,开拓进取,教书育人,已为社会培养了3万多名合格人才,为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二、招生对象

已参加甘肃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应届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

(一)学前教育专业仅限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

(二)小学教育专业仅限应届中职、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有艺术特长的考生报考。

(三)文秘、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供用电技术、畜牧兽医、园林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农业生物技术、电子商务等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一志愿报考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均可兼报文秘等其他非师范专业。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9年单独测试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报名时间、测试时间等。经与省教育考试院沟通,报名时间定在3月17日~3月22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或http://art.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报名并在线缴费。考生报名并缴费成功后于3月27日起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己打印《准考证》。了解我校单招的详细安排,请登陆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lntc.edu.cn/)查阅。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定在3月30日,测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交相关材料

考生在参加考试的前一天或当天,在所在考点交相关材料:

1、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交在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的证明(由考生所在中职学校开具)。

2、交2016年7月1日以后获得的“特长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限市级及其以上证书)。

四、考核办法

(一)学前教育专业

成绩评定由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0分)、基础面试及艺术素养测试(满分150分)、加分项(满分50分)三部分组成,总分为600分。综合素质测试大纲和专业面试办法及评分标准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阅。

1、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0分)

内容主要对文化基础知识(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道德修养等)(满分20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包括学前心理发展、学前教育学、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等)(满分200分)两方面进行测试。

2、基础面试及艺术素养测试(满分150分)

包括基础面试(五官、仪态仪表、语言表达等)和艺术素养(美术、舞蹈、声乐、器乐等)。基础面试及艺术素养测试成绩不及格(低于90分)或不参加的考生,学前教育专业不予录取。

3、加分项(满分50分)

中职学习期间获得教学技能大赛市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方可加分(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办法如下:获市级(不含县级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分、20分、10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0分、40分、30分;本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0分。

(1)同项、同年比赛中获奖按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2)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

(二)小学教育专业

考试分为综合素质测试、特长测试和专业面试三部分。综合素质测试大纲和特长测试办法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阅。

1、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50分)

(1)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满分300分)。

(2)“三笔字”(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书写技能测试(满分150分)。

2、特长测试(满分150分)

考生须从声乐、舞蹈、器乐、绘画四项中任选一项进行测试。特长测试成绩不及格(低于90分)的考生,小学教育专业不予录取。

3、专业面试(满分100分)

主要考查语言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的素质。专业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不参加面试的考生,小学教育专业不予录取。

以上三项内容测试成绩中,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特长测试成绩构成总成绩(满分600分),专业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文秘、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供用电技术、畜牧兽医、园林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农业生物技术、电子商务等专业

成绩评定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500分)和加分项(满分1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600分。综合素质测试大纲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阅。

1、综合素质测试(满分500分)

内容主要对语文、数学、英语等文化基础知识(500分)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2、加分项(满分100分)

加分项目共4项,按考生各项累计分数计算总分。

(1)技能等级证书加分

2016年7月1日后获人社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加分。初级一项加1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15分;中级及中级以上20分。本项最高加分20分。

(2)技能比赛获奖加分

2016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技能比赛获奖。市级(不含县级市)三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20分,一等奖加30分;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获优秀奖的,加35分,三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50分,一等奖加60分。本项不累计加分,按考生获得技能大赛奖项中的最高分值加分。本项最高加分6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

(3)文体比赛获奖加分

2016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文体比赛获奖。市级(不含县级市)第4~6名(或优秀奖)加3分,第3名(或三等奖、铜奖)加5分,第2名(或二等奖、银奖)加8分,第1名(或一等奖、金奖)加10分;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文体比赛获前6名或优秀奖以上的,加10分。本项最高加分1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

(4)其它特长项目加分

2016年7月1日后个人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其他竞赛获奖。经我校加分项评审小组评审,可给予市级每项3~5分、省级及省级以上每项6~10分的加分。本项最高加分10分。

五、录取办法

(一)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

(二)为保证录取生源质量,学校按照需要划定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线上考生方可录取。

(三)录取坚持 “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计划、按总成绩(含加分)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专业录取办法

1、一志愿报考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未录取的考生,按所报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或调剂到其他非师范专业。

2、文秘专业从报考学前教育专业未录取的考生中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录取60人,从报考小学教育专业未录取的考生中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录取10人,从报考其他非师范专业考生中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录取30人。

3、报考其他非师范专业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或调剂到非师范专业。

(五)参加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级一等奖的考生,经我校认定无异议者可破格录取到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但综合测试必须参加。

(六)凡被我校单独测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9年普通高考和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还可继续参加其他院校的综合评价录取或普通高考、三校生对口招生考试等多种形式的升学。

(七)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注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八)对单独测试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单独测试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公示

我校根据录取原则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考生可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或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七、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陇南师专2019年单独测试招生计划表

序号

专 业

招生对象

学制

招生计划

学 费 (元/年)

备注

1

学前教育

中职生

三年

100

3000

师范类

2

小学教育

普高生、中职生

三年

50

3000

师范类

3

文秘

普高生、中职生

三年

100

4000

非师范类

4

旅游管理

普高生、中职生

三年

150

4300

非师范类

5

酒店管理

普高生、中职生

三年

100

4500

非师范类

6

计算机应用技术

普高生、中职生

三年

100

4300

非师范类

7

机电一体化技术

普高生、中职生

三年

200

4500

非师范类

8

供用电技术

普高生、中职生

三年

50

4500

非师范类

9

畜牧兽医

普高生、中职生

三年

50

4500

非师范类

10

园林技术

普高生、中职生

三年

100

4500

非师范类

11

食品营养与检测

普高生、中职生

三年

50

4500

非师范类

12

农业生物技术

普高生、中职生

三年

50

4500

非师范类

13

电子商务

普高生、中职生

三年

100

4500

非师范类

合计



1200



注:该计划若有变化,以甘肃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为准。

八、助困、奖优政策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补、勤、减、免、缓”及 “绿色通道”等为主的“八位一体”资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均可享受以下各类奖学金和资助金:

(一)国家奖、助学金:按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和评选条件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3000元)。

(二)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积极上进、全面发展而设置的奖项,根据学生在校学习、表现和家庭经济条件综合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按等次发放,奖金900—2000元。

(三)新生学校助学金:一年级学生享受学年人均300元的学校助学金。

(四)单项奖学金:学校对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活动中获奖的学生,按其获奖级别分别给予600元—3000元的奖励。

(五)专项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了“邓品珊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1000元。

(六)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受理并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七)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计发津贴,予以资助。

(八)绿色通道: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新生顺利入学。

九、新生待遇

单独测试招生计划纳入我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数据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通过单独测试招生进入我校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毕业文凭、就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单独测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不予转专业。

十、专升本途径

(一)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三年期满后,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被本科院校录取后继续学习两年,取得和普通高考考取本科院校相同的普通本科学历(即非成人教育本科学历)。

(二)自考专接本:学生可在校参加我校和西北师范大学联办的应用型本科自学考试和专接本本科自学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十一、就业保障

(一)政策性就业。鼓励毕业生积极参加省内外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民生实事就业项目招考,通过招考实现稳定就业。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在新疆、省内的事业单位实现高质量就业,毕业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受到社会各界赞誉。

(二)市场化就业。毕业生安置就业。为实现毕业生就业,学校、二级学院相互协调,积极主动拓展就业市场,先后与新疆石河子天业集团、北京世纪金源大酒店、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杰士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华通精密线路板(惠州)有限公司、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80多家知名企业和陇南市恒鑫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支公司、甘肃金润玉石业有限公司、康县阳坝自然风景区、成县西狭国家4A级风景区等当地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实习一体化安置协议,为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了保障。

(三)应征义务兵。为我校学生应征入伍做好各项宣传、服务工作,鼓励毕业生应征入伍到部队接收锻炼,谋求更好发展机会。

(四)升学。鼓励毕业生积极报考甘肃省普通高校专升本,继续深造,提升就业竞争力。

(五)自主创业。鼓励毕业生利用自身特长和优势自主创业,带动就业。

十二、附则

(一)招生工作处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和宣传。

(二)如对本简章有疑问,由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