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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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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评分标准

时间: 2017-05-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648 收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通知》 [甘招委发(2017)4号]、《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原推免)招生实施方案》[甘钢职院字(2017)7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2017年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经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评分标准从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表现、学校推荐意见、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信息)、奖励加分三方面进行,具体标准及权重如下: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总分为300分,其中学业成绩占100分,综合素质评价占100分,奖励加分按实际加分标准计算(100分封顶)。

1.学业成绩(100分):指中职(以实际成绩平均)、高中(A为90分、B为80分、C为70分、D为60分计)阶段各科学业成绩的平均分;网上报名信息齐全,按规定期限未收到学业成绩,但通过联系确认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按50分计。

2.综合素质评价(100分),其中:

学生表现(50分),指中职、高中阶段的在校表现,没有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按50分计,受纪律处分的按如下标准扣分:在公安机关等有违法不良记录的扣50分,受原学校纪律处分的留校察看扣30分、严重警告扣20分、警告扣10分。

学校推荐(20分),有原毕业学校推荐意见的得20分,没有推荐意见的不得分。

网上报名时间(20分),2017年4月1日前(不包括4月1日)在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网上报名注册的得20分,2017年4月10日前(不包括4月10日)得10分,2017年4月20日前(不包括4月20日)得5分,2017年4月20日后不得分。

网上报名信息(10分),网上报名系统内必填项填写准确无误得10分,缺一项扣5分。

3.奖励加分(100分封顶):

考生获得各级技能大赛按如下标准加分。

获得省级以上(不含省级)一等奖加60分、二等奖加50分、三等奖加40分,优秀奖加30分。

获得省级(含行业协会)一等奖加50分、二等奖加40分、三等奖加30分,优秀奖加20分。

获得市级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优秀奖加10分。

获得县级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优秀奖加5分。

获得校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按各级别对应的二等奖加分标准加分。

获得中级技能鉴定证书的考生加30分。

我院优秀生源中职学校毕业生加20分,甘肃冶金技师学院、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民勤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古浪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景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武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秦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礼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西和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加分未尽事项由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进行。

以上评分标准由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领导小组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