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189号)》精神,为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院2020届全日制毕业生,可申领2020学年求职创业补贴:
(一)身患残疾。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
(四)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
(五)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申请人就读高校前或高校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二、补贴标准
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1344元/人)。
三、补贴申请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2019年9月20日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补贴申报类型,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申请材料,相关材料要求如下:
身患残疾: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下同);2.身份证复印件;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4.《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
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属于特困人员(孤儿):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上述材料中,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原件交二级学院查验。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
未在毕业学年内申请、逾期未递交材料,或因本人原因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二级学院初审、公示。毕业生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院内进行不低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个人身份证号码须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对公示无异议的,于2019年9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整理报送学院科技开发与校企合作中心。逾期未报送的,科技开发与校企合作中心将不予受理,二级学院承担相应责任。
1.毕业生递交的申请材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表里的毕业生签名必须是本人手写,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必须为建设银行)+身份证复印件+各不同类型所需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三)学院审核、公示。科技开发与校企合作中心会同资助办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院内进行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个人身份证号码须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整理报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填写)
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二级学院填写)
科技开发与校企合作中心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