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104)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四、办学地点:东校区(综合校区,柳州市鱼峰区社湾路28号)
南校区(艺术类校区,柳州市鱼峰区银桐路)
五、学院概况:
(一) 全国首批14所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之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全国只有100所,广西仅两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连续九年获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就业率均达96%以上)。占地面积1130余亩,固定资产总值2.8亿余元。
(二) 学院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开设了涵盖工程、理学、经济、管理、艺术等学科的专业。2010年面向全国13个省、自治区招生56个专业4000人(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请咨询当地招生办或登陆我院招生网查询)。
(三) 学院图书馆、运动场、体育馆、学生公寓(电话、网络接口、冷热水直供)、食堂等设施齐全、配套完善,规范化的物业管理,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贴心服务。
(四) 学院特别注重专科教育与本科教育的衔接与过渡工作,在专科毕业前,将按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计划,推荐优秀生到本科院校接受两年大学本科教育,完成本科教学任务后,颁发所在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录取原则:
(一)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三)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四)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五)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六) 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七) 我院重视招收特长考生,在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特长的考生。
(八) 我院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九) 艺术类专业: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录取只认可各省、自治区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十)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便于今后就业,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七、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院校“单独组织入学测试,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实施招生录取”的一种新的选拔录取形式。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我院从2010年开始部分专业除招收6月份全国普通高考考生外,还进行单独招生,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内。获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需再参加6月份全国普通高考,学生入学后在管理、教学、学制、学费、毕业证等相关待遇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入学的考生一致,具体内容请登录我院网站查阅《单独招生简章》。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通过各省、自治区高考信息台或我院招生网查询。
九、收、退学费说明:
(一) 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每个专业的收费标准附在各省、自治区公布的专业计划之后或登陆我院招生网查询。
(二) 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
十、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一)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可向生源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二) 学院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三) 学院成立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四) 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求学深造的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十一、其他说明:
(一)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体检复查,对身体不符合专业条件者,进行专业调换。对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 新生入学后,按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的新生,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三) 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滿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四) 毕业生就业实行学院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并按国家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有关手续,使用统一签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十二、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十三、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广西柳州市社湾路28号 邮 编:545006
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 网 址:http://www.lzzy.net/
联系电话:0772—3156666、3156093 传 真:0772—313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