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级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
我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保障此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普通高考全国统考(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统考)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分类考试招生指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含2+3直升)、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获得免普通高考统考资格),职教师资班,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退役士兵专升本等不需要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招考形式(下同)。
二、报名时间
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5日17:30,各报名站现场确认考生报名资格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6日17:30。逾期不再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统考、退役士兵专升本和分类考试的报名同时截止。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可根据本地情况对报名时间做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但截止时间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
学籍在区外且在学籍地实际就读的广西户籍学生(户籍从外省迁入我区的除外),须自行了解是否符合当地报考条件,对于不符合当地报考条件须回我区报考的,原则上应该在我区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对于已在学籍所在省(市、区)参加报名,但因资格审核不通过需协调回户籍地补报名的学生,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高考)不能补报,必须由学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协调回原籍报考的函件,并于2020年1月15日前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于2020年1月20日至21日统一开放报名系统供此类考生补报名和确认,逾期不再接收。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普通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如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2013〕32号)的有关规定,可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桂政办发〔2012〕330号和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特指不受学籍、户籍迁入的年限限制,但在普通高考报名时考生的学籍、户籍必须已迁入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如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
报名参加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免普通高考统考部分),职教师资班等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上述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条件和相应考试招生类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或除技工学校外的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或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普通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人员和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属于区内中职学校毕业或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和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属于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情况的,如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不受本人户籍迁入年限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区外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不能报名参加我区2020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报名参加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上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和我区2020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所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另文公布),其中外来人员必须同时符合普通高考统考报考条件。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满足上述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满足上述条件的外来人员,不受本人学籍迁入条件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外国侨民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如符合本文所列普通高考统考报考条件,也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学历;
3.身体健康;
4.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5.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及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按照桂政办发〔2012〕330号、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在我区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
此外,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不再具有保送资格,其余保送生资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报名地点
(一)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普通高考报名站(以下简称报名站),并于2019年10月25日至27日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设置报名站信息。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于2019年10月28日至30日在网上报名系统设置班级信息。网上报名系统登录路径为“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xeea.cn,下同)“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
(二)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分类考试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在学籍所在地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三)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如所在学校是所在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可在本校报名。未经当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授权,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不得接收非本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报名。
(五)报名站在接受户口不在本地的考生报名时,须征得报名站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同意,报名站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必须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各类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加分资格条件另文公布),并签字以示负责。对于跨区域审核考生信息协商有困难的,可要求考生回户口所在市、县报名,并在本市、县报名文件中向考生明确说明。
(六)符合报考条件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点击“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首次登录时用户名为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四位。首次登录后,系统会要求考生填报手机号码并按系统提示设置考生密码,之后将向该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作为确认。该手机号码会被自动设置为考生第一联系电话,并与考生个人信息绑定。请考生务必正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报名后至大学入学报到前保持该号码畅通,没有手机的考生可填父母或班主任等能够及时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人员的手机号。考生必须牢记修改后的考生密码并做好保密、保管,该密码既是报名系统登录密码也是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密码和信息查询密码(信息查询密码主要用于考生成绩查询、体检信息查询、艺术统考和体育专业统考准考证打印等)。考生密码与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最后一次设置的报名系统登录密码一致。报名截止之后考生丢失或遗忘考生密码时,可通过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考生联系手机发送验证码的方式自行修改考生密码。
网上报名的具体填报要求和方式详见附件1、2。考生在网上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将根据所填报的考试科目统计需缴纳的费用,待考生进行网上缴费后,提示“缴费成功,等待审核”即完成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报名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相应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特别提醒考生,所有考试科目包括普通高考统考、体育高考、艺术统考、外语口试、退役士兵专升本等均在报名时(即2019年11月15日17:30前)一并进行网上缴费,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现场确认,报名无效。考生进行网上缴费成功后,在报名站现场确认之前仍可修改考试科目,科目修改后如需补交报考费的,可直接在报名系统补交;如已缴纳的报考费多于实际应缴纳数额的,多交部分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实后,将在普通高考统考前退回原支付账户。考生报名信息经报名站确认后,一律不再允许修改考试科目。如考生报名申请未能审核通过,相关报考费将在普通高考统考前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退回原支付银行账户。
同一考生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报名站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一旦发现在多站报名的(包括在多个省、区、市同时报名),将上报教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科目选择。
1.我区2020年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文科综合”或“3+理科综合”,二者不能兼报。
2.报考文史类、艺术(文)类专业的考生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3+文科综合”,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文)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
报考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专业的考生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3+理科综合”,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体育类考生除可选报体育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艺术(理)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理)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3.报考艺术(文)类专业或艺术(理)类专业的考生, 还应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者方能按规则投档和录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校考)。参加艺术统考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艺术统考”标志,并进入相应页面选择考试类别和科目,我区艺术统考设置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等六个考试类别,供考生选择填报,报考艺术统考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凭网上报名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使用A4幅面白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见《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不参加艺术统考,仅参加我区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艺术校考”标志。参加艺术校考的考生凭网上打印艺术统考准考证自行向组织考试的招生院校报名;不参加艺术统考,仅参加我区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凭网上报名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使用A4幅面白纸自行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凭《报名信息表》自行向组织考试的招生院校报名。考生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向所报考院校提供自己的普通高考考生号(14位)和身份证号码(18位),否则将直接影响考生的艺术成绩备案,最终影响考生的录取。
4.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在“加考科目”中勾选“体育高考”标志,2020年,我区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由身体素质和体育专项两部分组成,考生勾选“体育高考”标志后,还须进入相应页面选择 “体育专项”考试科目。请考生于12月1日至11日,登录“2020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个人准考证。从今年起,不再由领队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5.报考外语专业或对外语口试有要求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外语口试报名,其中外语语种选择英语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英语口语考试”标志;外语语种为除英语外的其他外语语种的考生在“加考科目”中勾选“小语种口试”标志。
6.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不参加统考”,还须在“加考科目”中勾选“退役士兵专升本”。退役士兵专升本考政治、英语2门文化科目和1门专业基础课。文化科目试题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命制,全区统一考试;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测试。具体事宜另文公布。
7.只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可在“统考选考科目”中勾选“不参加统考”。考生须自行向招生院校申报,并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其中报名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四类人员,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需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招生院校予以免试录取。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应交验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如无户口簿,应交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尚未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站可根据考生交验的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本人须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中学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调集中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事项。考生参加普通高考考试时须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在我区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外来人员,还须依照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3)在我区申请报名参加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还须交验退伍证。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1)除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以外,其他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力证明,其中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其学力证明由所在学校负责开具(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二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同等学力”报考。
①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满3年)。
②至普通高考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且经普通高考报名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2)区外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和学籍号(可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其学籍信息)。
(3)不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二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须交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
(4)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须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3.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证明材料。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精神,在普通高考统考中,由于身体残疾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前向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2)。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告知残疾考生为避免其他考生质疑,在考前监考员或考务员会在其所在考场宣布其享受的合理便利方式和原因。如考生同意,则由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牵头组织由有关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汇总辖区所有残疾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和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后报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考前突发疾病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参照残疾考生申请程序进行审批。
4.有关加分资格证明材料(另文要求)和专项计划资格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5.四类人员须交验下列对应类型资格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须交验退役军人证(转业证、退伍证等)或自治区组织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身份认定的材料;下岗失业人员须交验就业创业证;农民工须交验交纳城镇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其他任何6个月以上务工经历证明材料;新型职业农民须交验新型职业农民(含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证书。各市、县级招生部门在汇总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后,按考生申报类别,分别交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村农业部门、退役军人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其中,退役军人材料送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材料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型职业农民材料送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四)对所有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采集有效居民身份证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纹信息。
考生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原则上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导出的信息为准,如实际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应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确定后手工更改,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应督促考生立即到公安部门办理更正后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个别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未办理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无法正常读取的,须由报名点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考生网上报名时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对。同时,考生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或更换有效居民身份证,并于2020年3月9日前将新办理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交报名点采集信息,报名点必须用采集到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与原手工录入信息进行再次比对。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更换有效居民身份证并交由报名点采集的,所产生遗留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采集指纹信息时,考生每只手采集1枚,按照先左手、后右手的顺序进行,手指优先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和小指。如无特殊情况,应当采集考生双手拇指指纹。每一枚指纹采集两次。其中,右手指纹为备用指纹。
(五)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必须在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交验签署了所在学校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附件10)。各报名站必须在4月10日前统一将《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内容录入网上报名系统中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系统,并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退回考生所在中学,作为考生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的一部分归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非2020年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栏,由单位或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均应在报名所在地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六、体检工作
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体检。具体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年度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文件,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作出安排。各地体检工作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考生所在学校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如考生体检项目有异常的,学校应提醒考生是否要申请复检,并告知考生可能影响部分高校或专业录取,考生阅知体检结果后须在体检表上签字确认。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检的考生原则上由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指定一家体检医院安排统一复检,复检项目见年度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文件,复检后仍有异议的,须于2020年4月13日前到当地招生办(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终检申请表》,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汇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终检,终检结果作为最终体检结果。没有按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第一轮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申请终检。
凡申请复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信息确认
(一)考生信息确认是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中重要的工作环节。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必须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按附件1的内容对考生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有关信息和上传的相片进行确认,务必确保信息准确以及相片与本人的一致性,其中“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相片”信息必须与有效居民身份证导出信息比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导出信息为准,予以覆盖替换。对已确认的考生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自定)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遗留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站工作人员须对报名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务必认真细致审核考生报名登记表所填的各项信息,并签字确认以对审核负责。对于没有进行身份证导出信息比对的市、县,如出现信息错误在高考报名后提出修改的,我院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上报考生信息时间。
1. 2019年11月16日17:30前,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退役士兵专升本的报名信息并上报有关审核材料。上报的审核材料包括普通高考报名信息登记表复印件、退伍证复印件、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证复印件等。所有复印材料的原件由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2019年11月17日12:00前,上报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指纹信息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芯片信息;其他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指纹信息于2020年3月16日前上报。
3.2020年4月5日前,上交体检表。
4.2020年4月20日前,上交《体检终检申请表》和残疾考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2)和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
5.2020年4月25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经公示后的外省迁入人员普通高考报名信息、考生加分资格信息、专项计划资格信息、四类人员资格信息。考生相关资格信息均以网上报名系统中的确认结果为准。经公示、确认后的上述信息,还应填报相应的分类汇总表(附件4、附件7、附件8、附件9),并通过考务平台发送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存档备查。
(三)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因此,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报考科目等)均以2020年4月25日17:30前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在网上报名系统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请有关学校及考生务必认真逐字逐项核对相关信息,严格履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手续,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导致影响考生考试、录取和学籍电子注册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对考生普通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户口在市辖区的考生,采集“户口所在地”信息时必须详细到具体城区,且与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五)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在上交经公示后的考生专项计划资格汇总表后,于2020年4月25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对考生符合专项计划资格条件的考生类型信息进行勾选确认。对于符合资格人数较多的项目,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可委托报名站负责勾选,但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必须严格复核,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六)网上报名系统信息确认和修改时间安排。
2019年11月16日17:30前,各报名站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确认。该时间节点之后,报名站用户只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对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或确认。确需修改的,须报告报名站所在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修改。相关报名站应及时对修改后的信息进行核对,并通知考生重新签字确认。
2020年4月6日17:30前,各县(市)招生办用户可对所辖报名站采集、确认的考生信息进行修改,并确认有关资格。该时间节点之后,各县(市)招生办用户只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对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或确认。确需修改的,须报告各县(市)招生办所在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批后修改。相关县(市)招生办应及时对修改后的信息进行核对,并通知考生重新签字确认。
2020年4月25日17:30前,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用户可对所辖报名站采集、确认的考生信息进行修改,并确认有关资格。该时间节点之后,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用户只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对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或确认。确需修改的,须报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后修改。
八、报考收费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9〕212号、桂价费〔2010〕4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报名站向考生公布收费标准。
体育高考、艺术统考报考费、英语口语考试和小语种口试报考费在普通高考报名时一并通过网上缴纳。
九、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高考报名工作
(一)各市、县级教育局要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政策规定,强化对报名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圆满完成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特别是对户籍、学籍和外来人员审核材料的审核,审查材料至少保留一年。杜绝弄虚作假,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获得报名资格。
(三)严格对享有加分政策资格和专项计划资格对象的审查审核,严防遗漏或造假的现象发生。
(四)认真履行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公开考生资格信息,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及年限、户籍及年限、学籍及年限、享受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信息(网址:http://gs.gxeea.cn/)至少保留至当年年底。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至少保留至当年8月底,其中在校生必须在校园和班级同时公示。
(五)认真核对考生相关信息。在确认前,考生所有报名信息必须反复核对,特别是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一致,并在确认后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给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六)各地要加强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宣传,注重加强四类人员的宣传和发动,确保有关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七)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要做好报名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确保有关政策和规定落实到位。要把报名工作的有关信息传达到辖区内的报考单位及辖区内的所有中职学校,特别要重点提示考生“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严禁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后至大学入学报到前,以个人理由更名、更改民族或更改出生日期(变更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针对报名期间中职毕业生可能在外地实习的情况,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要制定便于考生报考的办法,报名体检等工作尽可能安排在同一时间段内完成。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报名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将责成当地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八)对在报名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如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的考生或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九)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要做好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的政策宣传,及时通过辖区内有关中学,让考生在入学时清楚知晓其毕业时能否在我区报考以及在我区报考需满足哪些条件等政策要求。特别强调,对于接收外来人员学籍转入的中学,须负责审核转学学生在原学校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此类人员的审核材料必须由校长签字确认。一旦发现外来人员挂学籍等违规情形,将对审核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报名点资格。
十、其他
(一)2020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另文通知。
(二)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负责制定辖区内报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考场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以设区市为统计单位,报考人数不足10人的,不单独设立考场,考生统一集中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四)自治区统考项目时间安排。
1.全区艺术统考:2019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
2.全区体育高考:2019年12月4日至11日。
3.英语口语考试:2020年3月7日至9日。
4.小语种口试: 2020年3月14日至15日。
5.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2020年4月9日。
(五)本通知所有规定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样表)
2.考生报名登记表填报说明
3.专项计划资格的类型及审核程序
4.外省迁入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审核汇总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登记表
6.广西2020年普通高考符合各类资格项目的考生名单公示(式样)
7.符合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
8.符合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
9.符合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
10.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
1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12.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1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考生报名登记表(样表)
考生基本信息版块(由考生填报,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
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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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1男 2.女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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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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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 . |
婚 否 |
0.否 1.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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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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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居民身份证住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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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选考科目 |
. 1.“3+文科综合” 2.“3+理科综合 ” 0.不参加统考 |
外语语 种 |
1.英 2.俄 3.日4.德 5.法 6.西班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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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考科目 |
体育高考 英语口语考试 小语种口试 艺术统考 艺术校考 □退役士兵专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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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何 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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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 何种奖励、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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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联系电话 |
考生委托联系电话 |
考生其它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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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书寄送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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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社会关系(未婚填父母或监护人,已婚填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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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姓名 |
现在何单位工作或学习 |
任何职务 |
户籍地 |
户籍是否有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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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学籍考籍信息版块(由考生填报,报名站负责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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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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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编号 |
. . |
班级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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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别 |
1.城镇应届 2.农村应届 3.城镇历届 4.农村历届 |
毕业类别 |
0.普通高中 1.中师 2.中专学校毕业3.职高 4.技校 5.其它中等学历毕业 6.同等学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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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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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号(含高中、中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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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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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考生类型 |
1.区内中职二年级在校 2.区内中职应届毕业生 3.区外中职应届毕业生 4.区内外中职往届毕业生 5.高中起点1年制或1.5年制中职应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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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简历 |
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何单位实际就读或工作 |
学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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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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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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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阶段 |
供社会考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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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社会考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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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户籍信息版块(以户口簿为准,由考生填报,报名站负责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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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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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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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所属居(村)委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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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移标识 |
1. 未迁移 2. 区内迁移(具体代码由招生办填写)3. 外省迁入(具体代码由报名站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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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有迁移的考生填写 |
迁出地 |
迁入地 |
迁入时间 |
学籍是否随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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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0.否 1.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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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0.否 1.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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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户籍信息 |
姓名 |
与考生关系 |
户籍地 |
户籍是否有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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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特征版块(由考生或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招生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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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资格类别 |
□少数民族考生 □农村计生家庭子女 □山区、边境县考生 □烈士子女 □二等功(含)以上退役军人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台湾省籍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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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残疾考生 |
0.否 1.是 |
残疾证编号 |
残疾证等级及残疾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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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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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特征 |
□港澳籍考生 □省级劳模考生 □省级三好学生 □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外国侨民 □符合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优先录取条件的军人子女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 □5A级青年志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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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人员标志 |
○退役军人 ○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 新型职业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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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
国家专项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 精准脱贫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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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思政考核版块 (非2020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单位填写,2020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此栏用《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中写实性评语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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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思 想 品 德 考 核 |
单位或社区负责人签字: 单位或社区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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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考生须对本人填报的项目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信息上报后无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得更改。对考生普通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不予受理,造成的考生考试、录取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如有造假行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2.审核人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有关规定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佐证材料,并签字确认以对审核结果负责。
报名站审核人(在校生必须由班主任审核)签字: 考生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考生在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时,应仔细阅读并按照本填表说明进行填报。考生可先在纸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将有关内容填写好后,再上网填报。填写时请看清内容及代码,认真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生基本信息版块
该版块由考生填报,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其中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有效居民身份证住址信息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导出信息为准。
●姓名(必填):用汉字书写,填写在方框内,从左到右每字一格,中间不留空格。实际填报时,可在GBK汉字库的范围内录入,分隔符严格使用“· ”。所有在系统中无法输入的生僻字,使用全部字母大写的汉语拼音代替。
●性别(必填):参照方格后的代码,在方格内填入相应性别的一位代码,并在方格后对应的性别代码上打“√”确认。
●出生日期(必填):前四格填年份,中间二格填月份,后二格填日期。月份与日期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如2001年6月2日出生,则填2 0 0 1 年0 6 月0 2 日。
●民族(必填):选择自己所属民族的代码填写于方格内,并用汉字将所属的民族写在方格后的下划线上。民族代码如下:
01 汉族 |
02 蒙古族 |
03 回族 |
04 藏族 |
05 维吾尔族 |
06 苗族 |
07 彝族 |
08 壮族 |
09 布依族 |
10 朝鲜族 |
11 满族 |
12 侗族 |
13 瑶族 |
14 白族 |
15 土家族 |
16 哈尼族 |
17 哈萨克族 |
18 傣族 |
19 黎族 |
20 傈傈族 |
21 佤族 |
22 畲族 |
23 高山族 |
24 拉祜族 |
25 水族 |
26 东乡族 |
27 纳西族 |
28 景颇族 |
29 柯尔克孜 |
30 土族 |
31 达斡尔族 |
32 仫佬族 |
33 羌族 |
34 布朗族 |
35 撒拉族 |
36 毛难族 |
37 仡佬族 |
38 锡伯族 |
39 阿昌族 |
40 普米族 |
41 塔吉克族 |
42 怒族 |
43 乌孜别克 |
44 俄罗斯族 |
45 鄂温克族 |
46 崩龙族 |
47 保安族 |
48 裕固族 |
49 京族 |
50 塔塔尔族 |
51 独龙族 |
52 鄂伦春族 |
53 赫哲族 |
54 门巴族 |
55 珞巴族 |
56 基诺族 |
97 其他 |
●政治面貌:参照下列代码,在方格内填入相应政治面貌的两位代码,并在方格后的下划线上用汉字填写对应的政治面貌名称。政治面貌代码如下:
01 中共党员 02 中共预备党员 03 共青团员
04 民革会员 05 民盟盟员 06 民建会员
07 民进会员 08 农工党党员 09 致公党党员
10 九三学社社员 11 台盟盟员 12无党派民主人士
13 群众
该项默认缺省为“13群众”。
●婚否:已婚考生单选项,在方格内填入“1”,并在方格后打“√”确认。该项默认缺省为未婚(“0.否”),未婚考生不必填写此项。
●身份证号码(必填):必须准确填写个人18位身份证号码,未办理身份证或未换领18位号码身份证的考生,需向户籍所在派出所查询本人的18位身份证号码,将号码按顺序填入方格内。18位身份证号码带有自校验功能,请务必准确填写。
●有效居民身份证住址信息(必填):填写地址须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上的地址完全一致。
●相片(必填):必须是近期正面(头像居中)免冠相片(可见双耳、双眉),不佩戴头饰,不化浓妆;佩戴眼镜者,眼镜不能反光;白色背景彩照;请穿着有衣领的服装照相,避免穿吊带或领口较大的衣服。上传相片格式要求:jpg格式(高640*宽480像素),小于120K大于50K。上传时报名系统会进行相片合规性检验。
●统考选考科目(必填):指考生的选考科目,在方格内填入相应考试科目的一位代码,并在方格后对应考试科目的代码上打“√”确认。2020年我区采用“ 3+小综合”科目设置。“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理)、外语3门科目,是每个考生的必考科目;“小综合”是指“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综合;“理科综合”是指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综合。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考生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保送生及其他单招生并且拟不参加6月份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应选择“不参加统考”(“0”);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只能选择“不参加统考(“0”)。
●外语语种(必填):参照方格后相应的代码,在方格内填入相应外语语种的一位代码,并在方格后对应外语语种的代码上打“√”确认。
●加考科目:本项可多选。选择方法为在相应加考科目前的方格上打“√”。
“体育高考”即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有意向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者须勾选此项。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考身体素质(即: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双手原地后抛实心球)和体育专项(分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体操、武术、游泳、举重等10个项目供考生选择1项填报)。
“英语口语考试”供外语语种选择英语的考生选择填报,成绩作为外语口试成绩记入考生2020年普通高考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作为外语专业和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录取的参考。
“小语种口试”供外语语种选择英语以外的其他外语语种的考生填报,成绩作为外语口试成绩记入考生2020年普通高考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作为外语专业和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录取的参考。
“艺术统考”即由我区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分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等六个考试类别,供有意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选择填报。考生勾选此项后须同时选择考试类别和科目。
“艺术校考”即由普通高等学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参加艺术校考的考生自行向组织考试的招生院校报名,考生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向所报考院校提供自己的普通高考考生号(14位)和身份证号码(18位),否则将直接影响考生的艺术成绩备案,最终影响考生的录取。
“退役士兵专升本”供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选择填报。
●奖励、处分:只填写高中阶段及之后的奖励、处分有关内容,内容较多的可选重要项目填写。
●考生联系电话:该号码与考生首次登录时短信验证的手机号一致,由系统自动关联,如需修改,须重新验证。
●考生委托联系电话:没有家庭联系电话的考生,可将最便于联系的上述类型的联系号码填写在本栏(亲戚或教师家的电话可作为委托电话,并告知受委托人在普通高考录取期间注意接听电话),总长(包括数字和符号)不得超过25位,输入时必须是半角数字或半角符号。
●考生其它电话:填写其它便于与考生联系的上述类型的联系号码,总长(包括数字和符号)不得超过25位,输入时必须是半角数字或半角符号。
注意:在录取期间招生院校和招生考试部门可能会与考生联系,询问招生相关事宜,为确保随时能够联系上考生本人,考生应尽量提供多个的电话联系方式,并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
●录取通知书寄送地址(必填):指考生录取通知书最直接的寄送地址,不强制要求是所在中学的地址。请用汉字填写,寄送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以避免录取通知书误投递。
●邮政编码(必填):将录取通知书寄送地址的邮政编码按顺序填入方格内,每格一位数字。
二、考生学籍考籍信息版块
该版块由考生填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报名站审核,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毕业学校(必填):毕业学校指区内考生高中阶段毕业学校。在《全区高中阶段学校代码与名称对照表》(见网上报名系统)中找出毕业学校代码填入方格内,往届生填原高中毕业学校。其他学生,如同等学力考生、在职人员考生、外省毕业回我区考试的考生等,在《全区高中阶段学校代码与名称对照表》没有对应毕业学校代码的,此栏填代码“9999”,在方格后的下划线上用汉字填写毕业学校名称。
●班级编号:供在校生填报,填入班级顺序号(顺序号由报考单位在报名开始前设定),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
●班级名称:供在校生填报,班级名称必须与班级编号对应,由报考单位在报名前自行设定供考生选择。
●考生类别(必填):参照方格后相应的代码,在方格内填入相应考生类别的一位代码,并在方格后对应的考生类别代码上打“√”确认。该项与“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相关联,考生对于“城镇”或“农村”身份的选择与户籍所在地“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界定不一致的,网上报名系统将提示错误。
●毕业类别(必填):参照方格后相应的代码,在方格内填入相应毕业类别的一位代码,并在方格后对应毕业类别的代码上打“√”确认。毕业类别应与毕业学校的相关类别相同,同等学力考生填(“0”)。
●报考单位(必填):报考单位是指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单位。四个小方格用来填写报考单位代码。在就读学校的考生(考生就读学校必须是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所在考区范围的学校并且已被编入《全区高中阶段学校代码与名称对照表》中,该对照表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在《全区高中阶段学校代码与名称对照表》中找到该学校代码,即为报考单位代码,填入方格内,并在方格后的下划线上用汉字填写对应的学校名称。直接在当地招办报名的考生,报考单位代码填“9999”,在下划线上填写报考单位的名称。
●全国学籍号:该号码为考生进入小学开始的全国统—编码,终身使用,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没有学籍号的用19个“0”代替,并由报名站向所在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说明原因。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用于导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20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填写。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需填写。应届高中毕业生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的用14个“0”代替,并由报名站向所在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说明原因。
●中职考生类型:毕业类别中勾选:中师、中专学校毕业、职高、技校 、其它中等学历毕业必须填写此栏;勾选普通高中的考生不需填写该项。
考生应按实际选择自己所属的考生类型,在对应的方框内打“√”。
●考生简历(必填):考生必须详细填写从初中至报名时的实际就读或工作信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提供佐证材料,其中“学籍所在地”如与实际就读中学一致的,填写“与实际就读中学一致”,否则填写具体中学名称。“其他阶段”供社会考生填报,该栏的“学籍所在地”留空。
三、考生户籍信息版块
该版块以户口簿为准,由考生填报,并将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站审核,报名站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以示负责,户口簿原件退回考生,复印件由报名站保存至少1年备查。
●户籍代码(必填):考生根据户口簿上户口登记机关所属市、县(区)确定并选择相应代码。
●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供户籍在广西的考生填报,系统使用广西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17位码)》(详见:http://tjj.gxzf.gov.cn/zdbz/)。考生根据户口簿上住址所属居(村)委会选择相应的代码。
●户籍地所属居(村)委会名称:必须与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相对应。录入考生信息时,该项与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自动关联,不需要手工输入。
●户籍迁移标志(必填):该项默认缺省值为“1.未迁移”,户籍没有迁移过的考生不必填写(户籍有过迁移,但普通高考报名时户籍已迁回原籍的按未迁移填写)。户籍有迁移的考生(包括区内迁移和外省迁入)还必须如实填写“迁出地”“迁入地”“迁入时间”和“学籍是否随迁”。户籍多次迁移的,“迁出地”填写户籍首次注册地,“迁入地”填写普通高考报名时户籍所在地。特别注意: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在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地区迁移的,都应该选择“09.区内迁移的考生,迁移至照顾分相同或较低区”。
特别提醒:
对表中所有栏目,考生必须按照填表说明提供如实、准确的信息。欢迎举报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后将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父母或监护人户籍信息(必填):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没有迁移的,请在方框内填“否”,户籍有过迁移的在方框内注明最后一次迁移的时间和迁出地。
未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同意(以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时间为准),请不要试图借普通高考的机会更改姓名。擅自更改姓名(指报考姓名与报名时户口簿登记的现用名不同者)以及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错误,将给考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入学、办证、就业等带来麻烦,甚至可能有所损失。
四、考生特征版块
该版块由考生提供证明材料,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负责填写。考生证明材料在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保存至少1年备查(对于须退回原件的证明材料,保存材料复印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以示负责)。
●加分资格类别:具体项目及审核程序另文公布。
●是否残疾考生:该项默认缺损为“0.否”,没有残疾证的考生不必填写。填写“1.是”的考生必须填写“残疾证编号”和“残疾证等级及残疾类型”。有需要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考生须在“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栏选择合理便利类型,是否同意申请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文批复。
●其他特征:由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港澳籍考生和外国侨民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等证明材料;
省级劳模考生和省级三好学生须提供证书原件;
二级及以上运动员须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
符合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优先录取条件的军人子女是指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须提供军人所在部队的政治部证明材料,如我区相关批次投档规则确定的比例与高校投档要求不一致的,以两者间最小比例为准;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须提供退役证书原件;
残疾人民警察须提供自治区公安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5A级青年志愿者须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并提供相应证明。
四类人员须交验相关材料。退役军人须交验退役军人证(转业证、退伍证等)或自治区组织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身份认定的材料;下岗失业人员须交验就业创业证;农民工须交验交纳城镇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其他任何6个月以上务工经历证明材料;新型职业农民须交验新型职业农民(含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证书。
●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按本文件规定的审核程序认定。
五、考生思政考核版块
该版块供非2020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所在单位填写,2020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此栏用《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替代。
专项计划资格的类型及审核程序
专项计划是自2014年起,国家在贫困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的,从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定量的招生计划,面向农村学生实行定向招生或单独招生的专项招生工作,并从2016年起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精准脱贫专项计划,用于招收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时,分四部分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和精准脱贫专项计划(以下简称精准脱贫计划)。
一、专项计划资格类型和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下达到我区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田东县、田阳县、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合山市、宁明县、龙州县、天等县、大新县、等34个县招生,其中合山市为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待遇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其他33个县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我区其他地区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国家专项计划的资格:
1.普通高考报名时具有上述34个县户籍且连续满3年。
2.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学籍地与实际就读地必须一致且连续就读,并在户籍所在县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3.普通高考报名时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考生户籍所在地一致。
(二)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面向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南宁市邕宁区、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灌阳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苍梧县、藤县、蒙山县、上思县、桂平市、博白县、陆川县、兴业县、田东县、田阳县、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百色市右江区、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钟山县、贺州市八步区、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河池市金城江区、天峨县、忻城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合山市、武宣县、宁明县、龙州县、天等县、大新县等51个县的农村考生招生。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资格:
1.普通高考报名时户籍地为上述51个县的农村且连续满3年。
2.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学籍地与实际就读地必须一致且连续就读,并在户籍所在县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3.普通高考报名时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上述51个县的农村。
(三)地方专项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面向全区农村考生。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资格:
1.普通高考报名时户籍地为区内的农村且连续满3年。
2.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学籍地与实际就读地必须一致且连续就读,并在户籍所在县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四)精准脱贫计划。
精准脱贫计划面向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具体名单由自治区扶贫办提供)。
二、考生需交验的材料
申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高中阶段学籍卡及复印件、高中连续实际就读证明(由考生就读高中开具);申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需要提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
在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向报名站或相关部门提供完整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由于符合精准脱贫计划的考生信息是由自治区扶贫办提供,所以在普通高考报名阶段不需要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有未进入公示名单的贫困户考生,如符合精准脱贫专项计划录取条件,才须向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本人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扶贫手册》和户籍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开具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程序
各报名站应根据考生的户籍和学籍,对考生相关资格进行审核。
(一)户籍资格审核办法。考生向报名站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批准,可由报名站指定专人验证。验证人须在户口薄复印件上签名,盖单位公章后由县招生办汇总报送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备案。
户籍地为农村的界定。我区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广西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17位码)》(详见:http://tjj.gxzf.gov.cn/zdbz/,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17位)中最后3位所表示的意义为:111表示主城区,112表示城乡结合区,121表示镇中心区,122表示镇乡结合区,123表示特殊区域,210表示乡中心区,220表示村庄。把其中的112城乡结合区、122镇乡结合区、210乡中心区和220村庄界定为农村。例如:考生A户籍地为南宁市三塘镇围村,考生B户籍地为南宁市三塘镇三塘村,考生C户籍地为南宁市青秀区新兴村,通过查询这三名考生的户籍地城乡分类代码,考生A户籍地南宁市三塘镇围村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17位)中最后3位为“220”,该生界定为农村户籍;考生B户籍地南宁市三塘镇三塘村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17位)中最后3位为“112”,该生界定为农村户籍;考生C户籍地为南宁市青秀区新兴村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17位)中最后3位为“111”,该生界定为非农村户籍。
(二)学籍资格审核办法。具有户口所在县所辖高中从高一到高三连续三年学籍的考生符合学籍条件要求。以报名站为单位先审核,审核结果由报名站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报县招生办,由县招生办负责再次审核。审核时须核对考生的学籍卡,并留存学籍卡的复印件,审核人在学籍卡复印件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县招生办审核后,报送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备案。对于没有学籍卡的考生,须登录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核对该生的学籍信息,并将该生学籍信息版块截屏打印后由审核人签名确认。如需当地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协助核实考生学籍真实性的,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予以协调。
高中连续实际就读证明。由考生就读高中开具,证明中应写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连续实际就读具体时间段等信息,并由班主任和校长共同签名后加盖学校公章。县招生办审核后,报送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备案。
各有关市、县招生办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考生资格审核的具体办法,及时开展审核工作,并在《符合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7)、《符合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8)、《符合地区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9)上作出是否合格的标识后,于4月13日前将该表电子版及有关审核材料逐级报所属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
(三)对于户口不在辖区内的往届考生的专项计划资格的审核,由接受考生报名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负责审核。对于审核困难的,可要求考生回户口所在市、县报名,并在本市、县报名文件中向考生明确说明。
(四)精准脱贫计划审核办法。2019年11月16日以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今年的普通高考报名信息与自治区扶贫办提供的扶贫对象信息作比对,并将符合贫困户考生身份的2020年的普通高考考生按考生报考单位分发给各设区市教育局。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将精准脱贫计划考生名单分别在考生报考单位和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
如有贫困户考生未进入本轮公示,且符合精准脱贫专项计划录取条件,务必于3月16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所在家庭《扶贫手册》到户籍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核实,开具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交报名所在设区市、县级教育局申请补充公示。
四、公示及确认要求
各有关县招生办应在考生所在中学(或报名站)对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公示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户籍所在地、专项计划资格类型等。公示时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于2020年4月25日前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符合专项计划资格条件的考生类型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勾选确认。
五、志愿填报
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或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可在专项计划批填报相应类型的志愿。符合精准脱贫计划资格的考生可填报精准脱贫专项计划批的志愿。符合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可按照有关高校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进行报名申请,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可在自主招生批填报相应院校的志愿。
以上资格条件和审核流程如教育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4
外省迁入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审核汇总表
单位(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报名号 |
户口是否迁入(是否),迁入时间(-年-月-日) |
是否在我区实际就读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
是否在我区取得初中毕业证 |
考生类型(序号) |
设区市的审核意见 |
1.本表汇总桂政办发〔2012〕330号规定的需审核的考生类型,但“原户籍在广西(以出生后首次户籍登记为准),或出生在广西后户籍迁出又迁回广西,普通高考报名时户籍在广西的人员”不需列在此表中。“考生类型”一栏按照桂政办发〔2012〕330号文件中第二条、第(二)点“外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规定”中的款项内容及序号填写。
2.可另附“情况说明”。
附件5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
招收保送生登记表
普通高考报名号: 身份证号: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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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政治面貌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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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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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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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
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
任过何职务 |
证明人 |
证明人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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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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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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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系 |
姓 名 |
现在何单位工作或学习 |
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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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送志愿 |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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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籍号: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等第(填在右边)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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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中学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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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填报本表的学生必须是当年符合教育部规定,具有保送资格、高等学校有意向录取为保送生的学生。保送资格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阅,网址为:www.chsi.com.cn。从2016年起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不再具有保送资格。
2.本表内容的真实性由学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负责。
3.本表一式三份,填好后一份直接报拟录取高等学校,一份报设区市考试院(招生办),一份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存查。本表可复印使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联系电话:0771-5338211。
附件6
广西2020年普通高考符合各类
资格项目的考生名单公示(式样)
公示单位: 公示时间: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举报电话: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学校及班级(在校生用) 户口所在地(社会考生用) |
学校(或单位)及年限 |
户籍及年限 |
学籍及在学籍地就读年限 |
符合项目(只填序号,凡具备资格的项目均需填写) |
加分 分值 |
说明:2020年符合各类资格项目及序号:(1)少数民族考生;(2)农村计生家庭子女;(3)山区、边境县考生;(4)烈士子女;(5)二等功(含)以上退役军人;(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7)台湾省籍;(8)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9)国家专项计划资格;(10)高校专项计划资格;(11)地方专项计划资格;(12)精准脱贫计划资格;(13)外省迁入人员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14)退役士兵专升本。
附件7
符合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
单位(章)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普通高考报名号 |
户口所在县 |
普通高考报名单位 |
毕业中学 |
备注 |
说明:各有关市、县级招生办于4月13日前将电子版及有关审核材料报所属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汇总,并于4月25日前报送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附件8
符合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
单位(章)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普通高考报名号 |
户口所在县 |
普通高考报名单位 |
毕业中学 |
备注 |
说明:各有关县(市)招生办于4月13日前将电子版及有关审核材料报所属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汇总,并于4月25日前报送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附件9
符合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
单位(章)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普通高考报名号 |
户口所在县 |
普通高考报名单位 |
毕业中学 |
备注 |
说明:各有关县(市)招生办于4月13日前将电子版及有关审核材料报所属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汇总,并于4月25日前报送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附件10
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
考生姓名: 学籍号: 考籍号: 普通高考报名号:
学科学习目标评价 |
科目 |
高一上学分 |
高一下学分 |
高二上学分 |
高二下学分 |
高三上学分 |
高三下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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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
选修Ⅰ |
必修 |
选修Ⅰ |
必修 |
选修Ⅰ |
必修 |
选修Ⅰ |
必修 |
选修Ⅰ |
必修 |
选修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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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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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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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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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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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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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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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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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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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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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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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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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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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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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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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性学习活动 |
|||||||||||||||||||||||
社区服务 |
|||||||||||||||||||||||
社会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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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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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总计: |
其中,必修 学分,选修Ⅰ 学分,选修II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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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
维度 |
道德品质 |
公民素养 |
学习能力 |
合作交流 |
运动与健康 |
审美与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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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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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实性评价 |
评价人: (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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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语文 |
思想政治 |
物理 |
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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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历史 |
化学 |
通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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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地理 |
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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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单位(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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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按《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2013年入学的普通高中生必须有此表。
2.各报名站必须在20年4月10日前按照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系统要求导入数据并上交。
附件11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
资格审查表
报名单位代码__________ 报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户口迁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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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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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户口所在地 |
省 县(市) |
迁入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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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省 县(市) |
父母姓名及 所在单位 |
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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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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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 |
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
证明人 |
证明人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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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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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意见 |
学校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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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招办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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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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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此表一式三份,学校、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各一份。
附件12
残疾人报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样表)
考生姓名 |
报名编号 |
残疾类型 |
残疾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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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考生残疾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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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合理便利 |
请在对应的方框勾选(可多选) 1.□ 使用盲文试卷 □ 使用大字号试卷 □ 使用普通试卷 2.□ 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3.□ 携带盲文笔 □ 携带盲文手写板 □ 携带盲文打字机 □ 携带照明台灯 □ 携带光学放大镜 □ 携带盲杖 □ 携带盲文作图工具 □携带橡胶垫 4.□ 佩戴助听器 □ 佩戴人工耳蜗 5.□ 使用轮椅 □ 携带拐杖 □ 携带特殊桌椅 6.□ 延长考试时间 7.□ 需要引导辅助 8.□ 需要手语翻译 9.□ 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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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如有其他便利申请,请在此栏内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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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签名:
(法定监护人签名的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监护人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如申请获批考前监考员或考务员会在其所在考场宣布其享受的合理便利方式和原因,以免其他考生质疑。)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3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报名图像应使用报名考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报名年度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数字化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RGB<240,240,240>)。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晴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四、数字化图像文件
1.数字化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晴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