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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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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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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6-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895 收藏

        为了保证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简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地处广西首府南宁市,现有鹏飞、中尧、新村、武鸣(建设中)四个校区。鹏飞校区(校本部)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鹏飞路15号,中尧校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尧路15号,新村校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新村路8号,武鸣校区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南宁教育园区东片区。四个校区面积共73.05万㎡,其中:武鸣校区总用地面积1341亩,总建筑面积约51万平方米。

         第二条 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有会计系、经贸系、管理系、财金系、工信系、公共基础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简称为“思政部”)等7个教学系(部);学院设有财经、管理、营销、计算机、艺术设计、食品工业、粮食储检等15个专业类别,现有全日制在校生将近9000人。学院代码:13828。

        第三条 学院创办于1953年,至今已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2009年8月,学院被自治区教育厅和财政厅确定为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培育单位。

         第四条 学院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并具有现代职业理念和良好职业操守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学院实施“双证制”培养模式,学生通过考试、考证可同时获得高校毕业证书和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学院构建了完善的就业网络,与区内外众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实习就业合作关系,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0%以上。学院连续10年荣获自治区级就业集体奖项的表彰,2008—2015年获得“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6—2017年获得“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第六条 学院校园环境宜人,秩序井然,学习氛围浓厚。自治区教育厅连续多年授予学院“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第七条 学院现有教职工300多名,其中专任教师280多人,教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正、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有近80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100多人;拥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自治区级教学团队、自治区级实训基地以及一批自治区级“一体化”专业和精品课程;拥有一批“双师型”教师,还常年聘请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客座教师和顾问。

          第八条 学院拥有设备先进的教学大楼、综合实训楼、多媒体电教室、多媒体语音室、图书馆和学生阅览室,设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考试”考点、普通话测试站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点)。学院现有财务会计实训中心等校内实训基地6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70多个,自治区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

          第九条 学院依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每年从应届毕业生中按10%-15%的比例(随自治区教育厅当年规定调整)选拔优秀毕业生直接升入区内普通本科院校就读。

          第十条 学院向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同时建立了贫困生助学贷款制度。学院设有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等各类奖助学金。品学兼优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2000元—4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还可办理6000元/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此外,对愿意参加勤工助学的贫困学生,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可安排通过劳动获得报酬,以减轻家庭负担。

第二章 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2018年共设14个高职(专科)专业招生,计划招收4100人(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为准)。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招生、单独招生、对口招生。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1.培养费:5500-6500元/学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2.住宿费:1280元/学年(鹏飞校区),中尧校区住宿费标准待定;3.书籍资料费:500元/学年(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 普通高考考生的投档成绩需达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高职专科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学院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志愿需求。单独招生和对口招生按学院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的考试招生简章中的规则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七条 依据行业惯例和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慎选食品营养与检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酒店管理专业,以避免实习或就业受阻。此外,身患高度近视,行动不便或身体外露部位皮肤表层有严重损伤痕迹的考生也应慎选酒店管理专业。

          第十八条 学院按上级规定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等途径查询录取结果。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全过程。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亦不按要求办理延期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注册,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工作处电话:0771-3151595/6758219      传真:0771-3151595

          2.监督电话:0771-6758236

          3.学院网址:http://www.gxgsxy.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