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2011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武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校名称 武夷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 10397
第四条 学校地址 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第五条 学校性质 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 学校位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坐落在“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武夷山。现有校本部、桃源校区等2个校区(桃源校区距校本部约1800米)。2011年招收40余个本、专科专业,其中,本科专业全部在校本部办学;专科专业中,工程造价、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旅游管理、应用英语、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市场营销、金融保险等12个专业设在桃源校区办学。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有关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 学校2011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除本科英语专业、专科应用英语专业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学校对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制)。其他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对于分专业方向进行教学的专业,被录取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兴趣及学习成绩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
第十五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对江苏省籍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的最低标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七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120% 以内。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对达到本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报考本校的所有科类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根据“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既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进档考生按如下细则录取:
1、在福建省的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使用的考生专业文考综合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综合录取。
2、在福建省以外省份的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省统考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综合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
第六章 学籍管理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在校本科生符合学校学位条例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36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7200元;高职(高专)专业每学年6000元。闽台联合培养项目有关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具体详见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二十七条 根据宿舍条件按每人750~1200 元/年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
第七章 资助和奖励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贷、勤、助、补”的资助体系。
1、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相应办法予以资助。
2、各类奖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优秀学生奖学金(300—1000元/人/年)、金穗奖学金(800元/人/年)、光明奖学金(1000—3000元/人/年)、单项奖学金(3000—10000元/团体/年;1000—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未开通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地区,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贷出金融机构审批。另外,根据往届学生做法,学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也可向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商业贷款。
4、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我校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2500元/人/年。
5、特困补助 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临时补助。
6、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www.wuyi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9—5136788 5136258
招生监察电话:0599—5137155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武夷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54300
电子信箱:zsb@wuyiu.edu.cn
武 夷 学 院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