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2、学校地址:福州市琅岐经济区龙鼓度假村1号
2、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证书种类: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5、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 0591-83909903
二、考生要求
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院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专业设置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目前经教育部审批并备案的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英语 工商管理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旅游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园林 法学 广告学 电子信息工程 物流管理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 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产品设计 财务管理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经济统计学 农村区域发展 投资学等23个专业(含专业方向)。
四、收费和退费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4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视觉传达 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 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设计产品设计等4个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
2、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英语 工商管理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旅游管理 财务管理 园林 法学 广告学 物流管理 经济统计学 农村区域发展 投资学等15个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等4个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000元;
4、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公寓)收取;
5、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教育部闽价[2005]费435文件统一规定办理退费。
五、招生计划和学习年限
1、招生计划编制: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规划处下达的计划数进行编制,招生录取的专业是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定的专业。
2、录取期间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录取期间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根据生源情况需要文理互调或专业间的调整,按照教育厅规划处的规定办理调计划手续,先由规划处审批后报考试院调整,在征求志愿时向社会考生公布。
3、学习年限:四年全日制
六、专业录取规则和实施办法
1、每一轮投档的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2、艺术类(美术类)本科招生录取时按“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排序,其中综合分=美术省级专业统考分×1.5﹢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0.4,小数点取7位数。在综合分同分的情况下美术类(文史)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成绩依次排序,美术类(理工)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成绩依次排序。
3、东方学院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照顾政策的相关细则。
4、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七、申诉渠道及办法
1、我院成立“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录取工作,考生如对录取过程有异议可以到我院纪检监察小组提出申诉,申诉举报电话0591-83604959。
八、其他
1、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收费标准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由招生办协同教务处按规定执行。
3、分专业招生计划等更多信息以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4、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福建省福州市琅岐经济区龙鼓度假村1号 邮编:350017
传真:0591--83606888
招生咨询电话: 0591— 83909908 83909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