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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华厦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的通知

时间: 2020-03-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90 收藏

 

华厦教字〔2020〕7号

关于印发《厦门华厦学院艺术类专业

录取规则》的通知

 

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现将《厦门华厦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华厦学院

                             2020318日

 

 

 

 

 

 

 

 

 

厦门华厦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厦门华厦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美术类、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本科线,如生源不满的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降分录取。 

一、福建省艺术类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专业、综合、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

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公式: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60%+专业省统考成绩×2.5×40%;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60%+专业省统考成绩×2.5×40%;

艺术教育专业(音乐方向与舞蹈方向) 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20%+专业省统考成绩×2.5×80%

环境设计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60%+专业省统考成绩×2.5×40%

二、其他省(非福建省)艺术类录取模式、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原则为准,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投档后按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艺术教育专业投档后按照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 ,如需综合分计算的参照我校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办法计算。

 

 

厦门华厦学院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