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979(国标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兴溪路879-889号(邮编36102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院简介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创始于1983年,于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并于2017年通过教育部高职人才培养工作二轮评估。学校地处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厦门软件园三期规划区内),位于厦门高铁北站附近,与集美大学、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厦门理工学院等多所高校毗邻。学校下设经济管理与贸易学院、工学院(含信息学院)、艺术与建筑学院、教育学院四个二级学院和一个基础教学部。
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目标,坚持“以德为先、以人为本、特色兴校、质量强校”的办学理念,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注重内涵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为社会输送了一批又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与好评,学校连续九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7%以上,90%以上的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综合职业能力表示满意。
学校狠抓内涵建设,努力提升教学质量,注重实训实习,增强学生动手能力,突出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率先引进云桌面课堂。学校建有大数据与AI技术实训室、软件开发综合实训室、前端应用教辅开发实训室、通信技术实训室、数控模具实训中心、建筑工程与室内设计实训室、会计电算化实训室、企业经营管理沙盘模拟实训中心、幼教专业实训室等实训室和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始终坚持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先后与北京华晟经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众冠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心和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泛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上百家知名企业紧密合作,建立了稳固的校外实训基地,同时将企业引入校园,建立“校中厂”,成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下了扎实基础。
近年来,学校内涵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先后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个、二等奖2个;3项改革试点项目被列入“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福建省财政支持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2项;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4个;市级示范专业3个;省级精品课程6门;省市级科研立项项目90余项;省级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3项;省级教学名师1人。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训练与培养,充分挖掘每个学生的个性发展潜力,为他们提供一个施展才华的平台。学生在全国各类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中频频获奖,近三年在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中团体总分名列民办高职院校前茅。
学校已成立了“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中心”,校内建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兴才智谷。学校提供创业场地,指派有实战经验的指导老师,鼓励学生在校创业。
学校秉承“厚德精技”校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依托 “大学生导师制”、“快乐学习,快乐生活”、“孝道感恩”和“青年志愿服务”四大载体,打造“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形成特色校园文化,强化“三全”育人功能。全面推行“大学生导师制”,提供“四导一服务”(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学业辅导和就业创业服务)。通过关爱学生、引导学生,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才。在学习之余,学校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学校组建了校艺术团、铜管乐队和民族鼓乐队,以及动漫社、书法社、模特队、舞蹈队、武术队、帆船队、游艇队、龙舟队等30余个学生社团,每年定期开展“电脑文化艺术节”、“文艺晚会”、“嘉庚杯海峡两岸龙舟赛”、“校园十佳歌手大赛”、“书法大赛”等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呈现蓬勃生机,为广大学生培养兴趣爱好、提高综合素质搭建了优质平台,充分满足同学们多层次、多元化的文化生活需求。学校倡导“快乐生活、快乐学习”,将“亲情账·两地书·话人生”的孝道感恩教育、“青年志愿服务”的社区服务教育和第二课堂活动纳入课程教学体系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学校积极融入厦门软件园三期建设项目,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把学校办成家长喜欢、企业需要、社会满意的高等职业院校。
三、2019年招生范围与计划
2019年我院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四、外语语种
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五、招生要求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教育类专业不招收有传染性疾病或有严重身体缺陷的学生,其他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实施“阳光高考”招生,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
2.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规则进行招生。
3.按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如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我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各省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
4.文史类、理工类、艺术文史类、艺术理工类、艺术类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模式和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5.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
(1)会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商务英语、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金融管理、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每9600元/年;
(2)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建筑室内设计、动漫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学前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每人10800元/年。
(3)通信技术、软件技术专业每人12800元/年
(4)移动应用开发专业每人13600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500元/年(有空调、独立卫生间、阳台)、
3.代办费收费标准
(1)书本费每人600元/年(多退少补);
(2)军训费每人300元;
(3)生活用品费每人450元(自愿原则)。
以上代办费由学校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书本费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多退少补。
4.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办法
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且德、体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予以承认。
九、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我院招生办网页:网址:http://www.xmxc.com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266777、6263777;
招生办传真电话:0592-6265262
招生办投诉电话:0592-3155003
本章程由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