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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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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91-6636611,0391-6636622

官方网址:http://www.jyvtc.edu.cn https://www.jyvtc.edu.cn/zs/index.html

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3-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015 收藏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做好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

第二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规范考试、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68

        在豫招生代码:6280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中段88号(沁园校区)

河南省济源市黄河大道东段职教园区南侧(高新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单招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研究和决定单招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招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和准考证获取

(一)报名方式

报考我校的考生,于2023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二)准考证获取

完成报名的考生可于4月3日10:00时起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同时完善个人信息。

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考试前一天18:00前到学校招生就业处(沁园校区教办楼一楼102室)领取准考证。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我校单招专业58个,招生计划3800(含退役士兵单列计划20人), 其中在教育部批复的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工程测量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三个专业中开展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培养。单招分专业计划通过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第六章 命题与考试

第十六条  考试

学校自主命题,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方式组织考试。

(一)考试时间:2023年4月7日至4月9日,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二)考试地点:沁园校区和高新校区,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三)考试科目及分值:

1.文化素质考试:150分,其中语文90分,数学60分;

2.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200分。

(四)考试内容及方式

1.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对象:所有考生。

(2)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共一套试卷。

(3)考试时长:100分钟。

(4)考试要点:详见学校官网发布的文化素质考试大纲。

(5)免试条件:语文、数学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在C等级及以上的考生,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认定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90%认定;B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80%认定;C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70%认定。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并经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我校将对符合资格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

(1)测试对象:中职生。

(2)测试方式和要点:笔试、机试、面试、操作等方式,详见学校官网发布的职业技能测试大纲。

(3)免试条件:考生拥有与申请专业相关的技能竞赛获奖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可申请职业技能测试免试,以技能竞赛获奖或职业资格证书折算成绩认定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专业适用的技能竞赛赛项名称、等级和职业资格证书工种名称、等级,以学校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计180分,三等奖计170分;地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计160分,二等奖计150分,三等奖计140分;取得政府部门认可的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计160分,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计140分。

申请职业技能测试免试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我校安排的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办理免试和成绩登记手续。

3.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对象:除中职生之外的其他考生。

(2)测试方式和要点:笔试、机试等方式,详见学校官网发布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大纲。

(五)成绩计算方式

1.高中生、中职生、社会考生和不符合免文化素质考试资格的退役士兵考生

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为350分。

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有任意一门缺考的,不再计算总成绩。

2. 符合免文化素质考试资格的退役士兵考生

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200分。

(六)我校2023年单招考试工作,由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若有违规者,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相关条款认定与处理。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七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

(一)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十八条  免试录取程序

(一)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详见附件),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二)生源学校须于3月27日18:00前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招生就业处(沁园校区教办楼一楼103室),逾期不予办理。学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三)备案通过后,在学校官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我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八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专业身体要求:女生163—180cm,男生173—185cm,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其它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规则

优先录取“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办法”中符合条件的考生。

根据录取“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办法”中符合条件考生后剩余总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录取过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到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文化素质、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依据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各专业过线人数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单独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调至2023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时执行。

(三)录取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决定后,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将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注册学籍后,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和待遇

通过我校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我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我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2023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一)学费:文经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住宿费标准暂定:6人间500元/生/年;6人间有独立卫生间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助措施

本着“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学校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时入学。学校通过“奖、勤、助、贷”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800元、500元)、院长奖学金(最高标准为15000元)和单项奖学金(最高标准为2000元)。

(二)助学金有高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300元)、学院助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和研修生助学金(最高奖励标准为4000元)。

(三)在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经济帮助,同时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支付,毕业后学生自付利息,每笔合同最长期限为13年。

第十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疫情防控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最新版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我省疫情防控文件要求,制定组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防疫条件完备、职责流程明晰、工作机制完善,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制

为保证单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学校纪委按照《中共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监督办法>的通知》(院纪委〔2015〕1号),对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追究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参加单招工作的人员,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单招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招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信息发布

由于单招工作环节较多、时间较紧,所有关于单招工作的信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六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 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招生人员“六不准”等要求。在招生工作中,未设置预科班;未组织考前培训或委托他人进行考前培训;未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我校所有专业除了上级批复的学费、书费、住宿费等正常收费外,不加收任何费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整个招生宣传、考试、录取过程,招生工作严格遵守上级政策,依法依规开展,确保整个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6636611  6636622

传  真:(0391)6611068

通讯地址:济源市济源大道中段88

邮  编:459000

信访电话:0391-6621022

网    址:http://www.jyvtc.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

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考生报名号

身份证号

姓名

现 名

性 别

民族

曾用名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中职毕业学校

专 业

学籍号

高技能人才

类  型

何时获何单位

何奖励

获奖证书编

号及文件号

申请免试高校

申请专业

申请人在

校学习或

工作现实

表现情况

所在学校或

工作单位

意  见

          

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高校

招办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此表一式三份:省教育厅、高校和考生档案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