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九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工作学校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工作原则。
第二条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部委码:13789
学校高招代码:6283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基本情况: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河南省公办交通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学校占地面积1505.82亩,校舍建筑面积45722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462.9万元,图书馆藏书97.56万册,各类实验、实习场馆齐全,设施完善。学校教学系统设为公路学院、汽车学院、物流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建筑工程系、交通信息工程系、航运海事系、商务旅游系。学校现有教职工702人,博士、硕士学位学历教师331人,正高级职称25人,高级职称117人,“双师素质”教师358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1人,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13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交通运输职业教学名师、省部级职业教育与工程技术专家库专家30余人。学校秉持“立足交通、面向社会、特色办学、质量立校”的办学定位,引名企进校园,融产教共育人,开启厂校一体、股份制双主体办学模式,校内汇集了宝马中国、捷豹路虎、沃尔沃建筑设备、思科网络、万豪集团等国际知名品牌,建成了3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个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4个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和6个河南省示范性实训基地,与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招商物流、泰宏集团、郑州轨道交通、福建大汉船务公司等上百家知名企业合作,共建了校内品牌企业生产性实训基地和139家校外教学实训基地,开设订单培养班48个,实施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打造“英才生”、“品质生”和“精英生”;2015年学校被国家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共同确定为河南省首所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单位,先后为火箭军、空军、国防动员部和公安现役部队等军兵种定向培养士官。由于培养工作成绩突出,2018年,学校分别在火箭军、空军部队军地联席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和典型发言。学校先后与澳大利亚北悉尼(TAFA)学院、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简称BCIT)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联合开展教师培训,学生交流,引进国际职业教育先进理念。学校还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和中(国)非(洲)合作发展等国家战略,在物流管理等多个专业开展南非大学生学习与实习项目,进一步提高了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开放化办学水平。学校优异的教学资源和雄厚的师资力量、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军地联合培养的畅通就业渠道,保证了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新生报到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就业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室、各教学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七条已取得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详见招生计划表。同时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的专业,依据报考生源情况,本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可进行适当调整。如总生源不足,不足部分调至高职高专批次统招计划。
第九条志愿填报。考生须按规定时间(考生网上填报时间为3月19日9:00至3月22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填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志愿填报完成后,考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打印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第十条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学校单独招生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知识综合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考试时间
1、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上午9:00至10:30(全体考生参加,高中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考生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2、文化知识综合测试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下午1:00至3:30(中职考生及其他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参加,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不再参加)
(二)考试地点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航海路校区(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65号)
(三)考试内容及形式
1、文化基础综合考核
(1)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科类不同分别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取5门课程的等级成绩,折算分数相加计为文化基础综合考核成绩。文科生选取: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和地理;理科生选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的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的折算分数为56分、48分、35分、10分,总分为280分。
(2)中职考生和其他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考生进行文化综合基础考核。考试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80分),考核方式为笔试(一份试卷),满分28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普招考生)
主要考察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职业倾向、职业潜质等,考核方式为笔试,满分220分。
3、职业技能测试(中职考生)
主要考察中职毕业生中职阶段所学习的专业技能,考核方式为笔试,满分220分。
4、技能竞赛成绩认定
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实施技能竞赛成绩赋分政策。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28日至29日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在中职学校出具的获奖证明,到学校郑东新校区招生就业处进行审核、认定,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 | 获奖等级 | 认定分值 | 备注 |
省级职业技能大赛 | 三等奖 | 10分 | 出具相关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二等奖 | 15分 | ||
说明:考生如有多项赋分,最高赋分到15分截止。 |
(四)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习。
(五)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考核(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个别专业报考生源不足时,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控制分数或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调剂。
第十二条考生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需按要求参加河南省高考体检,否则我校将不予录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限招男生,裸眼视力4.8以上(以国家普通高考体检视力测试为准),无肢体残疾。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根据相关企业招聘要求,建议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
第十三条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的预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普通专科理工类学费标准为:3600元/学年;
普通专科文史类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最低标准为:600元/学年;
第六章奖助制度
第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或通过勤工助学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奖励。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奖助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七章报到复查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8858012、60868272、60868273
传真:0371-60868272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职教园区文明路1号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0000E-mail:sjxzb@sohu.com
学校网址:http://www.hnc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zx.hncc.edu.cn
第十九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