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3265
院校属性: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一、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参照各省要求,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
2、各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受限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对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一视同仁。
3、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4、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要求。艺术和体育类专业认可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
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并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按政策加分或降分进档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录取期间,我院将对所有进档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征询考生就读意向,对放弃就读者作退档处理,依次补录其他考生。
二、收费标准:新生收费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奖助措施: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设立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3000元);学校还多方吸引社会资助,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等。
四、学历文凭:通过普招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五、各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录取批次和时间、填报志愿代码及方式等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六、招生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715-8259788、8259819(传真)
2、电子信箱:xjzb-9788@vip.163.com
3、学院网址:http://www.xnvtc.edu.cn
4、校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邮编43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