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艺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93)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院地处江汉平原腹地的中国明星市、戏剧泰斗曹禺先生的故里——湖北省潜江市(省直管市),这里北依汉水,南望长江,沪蓉高速、318国道、襄岳公路交汇贯通,交通十分便捷。现设有七系二部:音乐系、舞蹈系、美术系、教育系、管理系、信息技术系、英语系、成教部、基础部。今年面向全国17个省(区)招生,招生专业20个。
一、报名登记
1、考生可通过我院网站、E-mail或电话报名。
2、考生在报名后要根据本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否则不能通过网上录取。
二、专业考试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专业统考、或参加艺术院校组织的专业单考,且成绩合格。
三、志愿填报(我院招生代码、专业代码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无论是艺术类考生,还是文理科考生要按本省招办规定填报志愿的时间在指定志愿卡的第一志愿栏中,填报我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码。
四、录取入学
1、我院将按各省招办的统一安排,为资格线上的考生(身体健康,满足体检标准要求)办理录取手续,第一志愿不足时,也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2、有艺术专业统考的省份,艺术考生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无艺术专业统考的省份,艺术考生的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省有明确录取规则的除外)。
3、考生报考文理科类可以兼录;同一专业不同方向可以兼录。
4、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5、学院为录取考生使用EMS快递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转迁党团关系及户口于我院,并按规定时间入学。
6、考生进校后根据个人要求,可免费调整专业一次。
7、 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五、奖助措施
学院设立助学贷款、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大学生助学机制。
1、助学贷款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30%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助学金。30%的学生可获得学院奖、助学金
3、成绩优秀的贫困生可获得学院提供的困难资助。
4、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毕业、升学、就业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和国际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由湖北省毕办签发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就业实行学校推荐就业,双向选择。此外,学院还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办学,为学生拓展宽广的求学之路。
学院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师范路26号
邮编:433100
QQ群:34147661 41875635
电话:0728-6239001 623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