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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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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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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5-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447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 :11532),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139号。

  第三条 学校系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省财政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理论与实践、教学与生产、学校与社会相结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重视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注重理论和实践环节教学,特别强调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五条 根据我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六条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长审定后,呈报湖南教育厅批准。

  第七条 学校2009年招生计划共3200人,面向湖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9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录取计划人数时,依此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只设一个并列一志愿的,按考生填报一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

  第十条 按计划招生人数1:1.2比例提档,根据高考总分及综合条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其他条件相当,又不能全部录取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高低、综合素质高低、特长条件情况综合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中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应用英语、旅游管理、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国际商务等专业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卷面分的70%,计算机经济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数学成绩不低于卷面分的60%。

  第四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通过湖南省招生办教育信息网及本校网络发布,同时在校内张榜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普通专科收费标准收费。

  第六章 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贷学金设置情况

  第十五条 实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第十六条 实行学校奖学金制度,学校奖学金设置为三等: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奖励面占学生人数的4%;二等奖学金800元/年,奖励面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400元/年,奖励面占学生人数的15%。总获奖比例占在校学生的29%,此外还有专业单项奖。

  第十七条 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年均为1000元/年。

  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安排有一定金额的特困生勤工助学基金。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贷学金制度,生活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可向银行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额每人6000元/年。

  第七章 招生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139号

  联系电话:(0731)8811789 、(0731)8811742

  (0731)8811788 (兼传真)

  电子邮箱:hnczzsjyb@sohu.com

  学校网址:www.hncz.edu.cn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由学校委托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