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5-20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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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Changsha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
第三条学院部标代码:13036;省标代码:4706。
第四条办学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正兴路157号,邮编:410217。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为长沙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本章程仅适用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高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普高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工作,并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和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按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第十五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七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八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含数学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招生专业、人数、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