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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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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8-84642024

官方网址:http://www.scpcfe.cn http://adm.scpcfe.cn/

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简章(文字版)

时间: 2020-10-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98 收藏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

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 2020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0478 号)以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055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此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三、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四、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四川省财政厅,院校招生代码为:5184

六、报考对象

已参加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类别招生的专业。

七、入学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201128 

2.考试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1.考试形式:闭卷机考;

  2.考试时间及分值:120分钟,成绩总分350分;

  3.考试内容:职业适应性测试,包括: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职业适应能力和有关综合知识。

八、成绩查询

2020 125 日,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本人成绩或拟录取情况。

九、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 “阳光招生”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二)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分类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各自单列计划中录取,互不交叉。录取按照考生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三)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本类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不予录取。

(四)录取过程中如出现总分同分情况,按照案例分析题、多选题、判断题、单选题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我院外语以英语安排教学。

(七)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十、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就读地点为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时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新生进校后,将根据生源特点,分类科学编制人才培养方案,采用弹性学制、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式,充分体现财经类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总学时不少于2500学时,其中线下授课不少于总学时的40%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按四川省物价部门规定的3700//生标准执行。

十三、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以及《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十四、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考生参加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三)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生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学历证书颁发

操行合格,修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

(五)资助政策

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六)本章程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二)学院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

(三)咨询电话:028-84642024(兼传真)  84642070..

(四)纪检监督电话: 028-84642073

(五)学院网址:http://www.scpcf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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