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职技校单独招生章程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高职技校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技校单招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技校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高职技校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我院高职技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2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槐荫校区:济南市经十路23266号,邮编:250022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800号,邮编:2503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技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职技校单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技校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技校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教务处全面负责考务相关工作。下设命题组、保密组、考试组、技术支持组、统分组。负责制定《2024年高职技校单独招生考务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高职技校单独招生考务工作手册》。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2024年高职技校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在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院高职技校单独招生须完成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高职技校单独招生面向我省技工院校(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正式学籍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二)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志愿填报、缴费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志愿填报及方式
参加2024年高职技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12月15日-12月19日登陆报名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sdlvtc.cn)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 考试费缴纳
参加高职技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于2024年2月25日至3月2日登录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sdlvtc.cn)右下角点击缴费平台或直接点击缴费平台(http://58.59.7.189:28020/login)上缴报名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我院招生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报名考试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规定为110元/人,报名缴费成功后,所缴费用概不退还。
第七章 考试安排
第十六条 考试组织
(一)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高职技校单独招生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总分为750分,其中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满分350分,专业知识满分4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三)具体考试时间官网通知。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一) 高职技校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基础理论与专业理论考试原始成绩总分,学院按专业大类分别设录取资格线,按分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优先考虑基础理论成绩,依次为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若基础理论成绩完全一致时专业理论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参加高职技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基础理论考试与专业理论考试其中一科成绩为0分的不予录取。
(二)计划调整原则
在不影响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各招生专业大类之间计划可调剂使用;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四)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五)公示:预录取结果在学院官方公示。
(六)学院将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院高职技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九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伪造材料取 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高职技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内容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531—87196580、87196666(槐荫校区)
89737777、89638888(长清校区)
学院网址:http://www.sdlvtc.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sljzsc.cn/
招生咨询QQ:1148346184、596543721
招生处邮箱: zsjyc@sdlvtc.cn
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800号
邮政编码:25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