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29。
第五条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院地址:
槐荫校区:济南市经十路23266号,邮编:250022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800号邮编:250300
第八条学院概况: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55年,办学底蕴深厚,具有培养“专科学历+技师职业资格”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独特优势。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并获得“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奖”。
学院位于美丽的泉城济南。现有槐荫和长清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50亩,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拥有机械制造、数控技术、电气技术、焊接技术、计算机应用、汽车工程、经济管理等154个校内实训中心和集“产学研”于一体的 “校中厂”4个,各类实习、实训和生产设备7000余台(套),实训设备总值1.06亿元,资产总值9.5亿元,为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现有全日制高职大专在校学生11000余人。
学院目前设有智能制造系、电气及自动化系、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工商管理系、现代城市系、劳动城市系、职业教育系、技师部、基础(体育)教学部、思想政治课教学部等11个教学系部,有一批在职业教育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和学科带头人,“双师型”教师达55.9%。现有2个“3+2”本科专业,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9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是全国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机械装配与修理、金属切削、电气工程3个专业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体化教学课程改革工作试点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是山东省高职高专示范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电子商务、软件技术、物流管理6个专业是山东省高职高专特色专业。数控技术、电子商务等2个专业的教学团队是山东省高职教育优秀教学团队。
学院始终坚持“高端引领、特色立校、内涵发展、多元办学”的办学方针,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方面走出了自己的特色之路,是“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试点单位。按照世赛技能组织对技能人才培养的安排,先后在各类大赛中斩获佳绩,近年来,学院参加国家级、省级各类技能大赛获奖400多个,仅2019年在各类大赛中获奖160个,其中,国家级一等奖12个、省赛一等奖35项;有17名学生入围第46届世赛山东省集训队,38名同学因竞赛成绩突出,荣获“全国技术能手”和“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师生数量居于全省同类院校首位。学院被人社部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货运代理项目”和“CAD机械设计项目”国家集训基地,被省人社厅确定为山东技能大赛研究中心。
学院建校以来,毕业生素以“素质高、技术好、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学院充分发挥隶属于省人社厅的资源优势,牵头成立了机械行业教育培训集团,为校企合作和毕业生就业提供良好平台。学院应届毕业生主要面向大中型企业就业,每个毕业生有3个以上岗位可供选择,现有500余家就业理事单位供学生实习、就业,近几年就业率保持较高水平。被评为“全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办公室、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监督监察工作办公室,各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明确责任,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考务相关工作。下设命题组、保密组、考试组、技术支持组、统分组。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手册》《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生开学复测办法》。
第十二条 疫情防控办公室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下设健康监测组、留观转诊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疫情防控组负责制定《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170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1000人(含退役军人1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00人。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已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2020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可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于2020年5月11日至14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参加高考补报名。
第六章 报名、缴费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生须于2020年5月21日至24日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或者山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sdlvtc.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报名时输入考生号和身份证号,进行短信验证后,登陆进入“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选择“12329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填报专业志愿。短信验证密码在单招期间有效,请妥善保管,若无法收到或遗失,请拨打我校联系电话。
第十七条 缴费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5月26日至30日登录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sdlvtc.cn)右下角点击缴费平台或直接点击缴费平台(http://58.59.7.189:28020/login)进行缴费。
缴费标准为报名费30元,测试费90元,总计120元/人。
第七章 测试安排
第十八条 测试形式
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网上测试的形式开展。
第十九条 测试时间
(一)模拟测试时间: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sdlvtc.cn)查看相关通知进行模拟测试(具体模拟测试时间以学院官网通知为准),模拟考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二)正式测试时间:
考生在6月1日-6月2日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sdlvtc.cn),按照测试流程参加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和流程以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第二十条 考试科目及分值
1、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分值
网上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职业能力测试三个部分;退役军人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语文、数学各100分,职业能力测试100分,总分300分。
2、综合评价考试科目及分值
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占总成绩60%;二是网上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职业能力测试三个部分,占总成绩40%,总分300分。
第二十一条 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应专业(专科)学习。以上考生到我院报名,提供相关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审核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文化科目测试成绩和面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三科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根据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面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两科考核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计划调整原则
在不影响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单独招生夏季高考、单独招生春季高考以及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调剂使用。
(四)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五)公示:预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按照省教育厅及省考院的文件通知执行)
(六)被录取的农民工、下岗职工、在岗职工和退役军人学制三年,教学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七)学院将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九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设置情况: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每年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同时学院设有“黄元吉先生、孙彩霞女士”奖学金,每年2000元/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助学金,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年2000元/人、二档每年3000元/人、三档每年4000元/人。学院奖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奖学金16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学院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有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退役军人资助政策:2020年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第十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内容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31—87966101、87196580、87196666 、87196616
传真:0531—87968542、87196666
学院网址:http://www.sdlvtc.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sljzsc.cn/
招生QQ:1148346184 59654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