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31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监督(投诉)电话:0536-2600097。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
学院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1725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1195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3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1.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开展。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考及免试条件
1.已经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2.思想政治品质和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3.报考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
5.免试条件: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试点院校对应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3月3日—5日。
2.考生须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学院官网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入口(网址:http://www.sdecu.com/)进行网上报名。
3.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五条 测试办法及成绩确定
1.测试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制定学院考务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测试时间为3月13日,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sdecu.com/web/index.htm),及时获取测试系统登录方式。
3.单独招生
(1)总分为300分,包括文化素质测试150分和专业素质测试150分,考生按照所报专业参加网上测试(报多个专业的,按第一个报考专业)。
(2)学院按山东省教育厅要求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命题。文化素质测试以语文、数学、英语(不安排小语种测试)科目的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专业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认知与了解,对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
4.综合评价招生
(1)总分为100分,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60%、10%和30%的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由高校在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
(2)学院按山东省教育厅要求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命题。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报考专业的认知与了解,对专业的兴趣、认同感、目标定位和职业潜质等,一般采取网上测试方式。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学院依据考生报考情况调整各类别各专业招生计划后,分类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1.考生可选报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若选择服从调剂志愿而所报2个专业都没录取,则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选择不服从调剂志愿而所报2个志愿都没录取,则作退档处理。
2.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按招生类别,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分数优先,择优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录满。
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测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顺序来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4.考生达不到所报专业的最低录取线,不予录取。
5.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两者计划可互调。
第十七条 录取
1.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第十八条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对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等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查询。
网址: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经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1.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sdecu.com
2.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zb.sdecu.com/index.html
3.学院招生邮箱:sdjmzsb@126.com
4.招生咨询电话:0536-2600007、2600087、2600088 、2600077
考务咨询电话:0536-2600079
5.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
6.邮编:2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