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实现依法治招生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院全称: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3、学院国标代码:13855
4、学院简介: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自成立以来,坚持“文化兴院,特色建院”的办学方针,以“善德志和,精工铸艺”定为校训,形成“尚德慧能”的校风,“精艺垂范”的教风,“崇学竣技”的学风,传承“以事业凝聚人心”干事创业的光荣传统。坚持“德能并重,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形成了成熟且深入人心的校园文化系统。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面向全国企事业单位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位于济南经十东路6088号。学院周边风景宜人、交通便利,分布着十余所高等院校。校园环境整洁优美、文化氛围浓厚,是广大青年学子深造的理想之地。学院新校区占地630亩。拥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及计算机中心、图书信息中心楼等现代化教学设施。配有现代化的学习、生活服务设施,图书、报刊种类齐全,宽带网络覆盖全院。
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锐意创新。教师队伍中,副高以上职称占24%,讲师职称占22%,“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15%。首创“企业导师制”,聘请一批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在教学管理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学院专业建设以市场需求为依据,内涵与外延发展并重,注重专业相互支撑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初步建成涵盖建筑工程、城市建设、纺织服装、机电工程、管理工程、艺术设计等六个专业大类29个专业。建有3门省级精品课程,2个省级特色专业。
学院注重校企合作,与全国百强钢材营销企业山东博远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博远学院。博远学院充分遵循“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高职办学模式,实现了校企的“零距离”对接,在技术研发和生产等领域进行深层合作。博远公司将制定每年的用人计划,为学生提供奖学金。博远学院实现了校企强强合作,互惠共赢,开创了校企合作办学的新模式。
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形成就业机构体系,成立专门的就业指导中心,开设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指导课程;实行多证书教学,学生毕业时能取得多种资格证书,有力的促进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学院与省内著名的如特级资质建筑企业天齐集团、上市企业华纺、鲁泰等四十余家大中型企业联合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为培养高技能、实用型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毕业生广泛就业于建筑工程、城市建设、园林规划、服装纺织、机电工程、计算机、新闻、旅游等企事业单位,具有深厚的行业基础,多年来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在各行业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学院始终坚持“从严治校、质量第一”的办学原则和“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是我们的郑重承诺。前进中的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将和广大考生一起以昂扬的姿态,矫健的步伐共同迈向辉煌的未来。
二、招生计划及学制
1、招生层次及对象
招生层次为普通高职和对口高职。普通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对口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09年全省对口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2009年招生计划、学制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09年普通高职及对口高职招生计划为3300人,其中对口高职招生100人。学制均为三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通过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并按时报送到相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考试院、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填报志愿,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码见《2009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我院属专科二批录取。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2、在高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调阅考生档案并进行录取。
3、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5、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分配按我院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如果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志愿,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否则,做退档处理。
6、艺术类考生按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7、录取结果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8、新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档案审核及文化成绩测试等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四、学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我院学年学费标准定为:普通高职(文理科)和对口高职每生每学年5000元;普通高职(艺术类)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退费规定为:报到交费后学习不足一学期,退还学年费用的一半;报到交费后学习一学期及以上,不再退还。
五、考生释疑
1、毕业生享受的待遇
学生毕业时颁发“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的一切待遇,“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2、毕业生就业
毕业生就业面向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岗位和生产管理岗位。学院与全省200余家国有、合资、股份制等企事业单位拥有长期就业协作关系。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和举办就业洽谈会。毕业生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签定就业协议。
3、专业调整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4、学院的奖、助学金体系
(1)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及企业专项奖学金。(2)凡达到本省普通文理本科二批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报到后,学费减免50%(不含补录考生)。凡达到本省普通文理本科三批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报到后,学费减免1/3(不含补录考生)。(3)对报考纺织服装类专业考生,学院还设有定向助学金,韩国大兴洋行株式会社姜德龙先生为纺织服装专业设立了专项助学金。2009年录取为纺织服装系各专业的新生,可有四十名同学享受困难资助。(4)助学贷款。新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助学贷款。(5)勤工助学。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以解决学生的生活困难。
六、其他事项
1、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 邮编:250200
办公电话:0531-86385086 86385100
招生咨询电话:0531-81995201 81995202 81995203 81995205
学院网址:http://www.jnevc.com
招生咨询网址:http://www.jnevc.com/招生就业/招生信息网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www.sdpec.edu.cn; 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