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经济管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二、学院概况: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创建于1992 年,2004 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院校;2011 年,学院被确定为云南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4 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同年,成为云南省首批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试点的6 所高校之一。
学院现有海源和安宁两个校区,共占地1305.18亩。学院两校区分别建有独立的图书馆、体育馆、标准田径运动场、实训大楼,两校区建筑面积共计56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612.54 万元,图书馆藏书150.18 万册,固定资产总值14.46 亿元,教学、科研、生活等基础设施齐全。近年来,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7% 以上,毕业生满意率达到90% 以上,连续6 年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 余人,设有财经商贸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工程学院、康复与护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12 个,专科专业59 个,以经济、管理类为主,经、管、工、文、理、法、医多专业协调发展。学院有教职工1250 人,专任教师980 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294 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396 人,并引进企业行业精英承担实践课程教学任务,聘请10 余名来自欧、美、韩、泰、越南等国家的外籍教师。学院以学生职业发展为导向,加强通识教育,强化职业技能训练、职业理念,形成“知识+ 能力+ 素质+ 技能”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符合市场需要的专业人才。
学院形成了“政产学研用”的教育生态链,设有云南生态农业研究所、天然药物研究所、科技创新中心、健康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发展研究院、大学生创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园、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学院与武汉工商学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南通理工学院建立校校合作关系,合作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师资培养基地、管理干部培训基地,
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近五年来,学院教师共完成省厅级课题57 项,出版教材、著作30 多部,发表学术论文1000 多篇,荣获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1 项,省级“质量工程”34 项。生态农业研究所研发的国家863 项目作物基因表型诱导调控表达技术(GPIT) 广泛应用在农业生产领域、环境保护领域。
在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进程中,学院立足云南,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建设;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云南省有影响力,国家有知名度的民办本科高校。
三、学院国标代码:12560
四、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独立颁发本、专科学历文凭证书资格。
面向云南、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新疆等21个省份招生。
学院地址:
海源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
邮编:650106
安宁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职教基地麒麟路17号。
邮编:650304
六、招生计划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云南经济管理学院2016年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七、录取原则:
(一)严格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遵循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通知的精神,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同一志愿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四)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航空服务专业要求男生1.72米、女生1.62米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
(五)省级招办未将考生电子档案投放到我院的,我院概不录取。
(六)新生入校后,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毕业证书颁发: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奖助学金:
学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人均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人均6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人均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人均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3500元/年,二等奖2500元/年)。
十、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我院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
邮编:650106
招生电话:0871-68314770
传 真:0871-66217745
网 址:www.ynjgy .com
电子信箱:ynjgyzs@126.com
微 信 号:ynjgy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