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7,在陕招生代码:813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概况: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西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面积600余亩,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90个,校办实习实训工厂1个,图书馆藏书38万册。学院现有教职工530人,80%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95人,双师素质教师176人,在校生近9000人。
学院现有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财政金融系、生物工程系、动漫软件与教育学院、建筑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基础课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6系1部、两个二级学院。学院开设有三年制高职专业40个,其中:省级重点专业5个,院级重点专业8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2个。
学院坚持“人文素养润德,职业标准砺能”的办学理念,突出高职办学特色,紧密围绕区域产业,注重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先后与三星电子、西安地铁、中国航天集团第九研究院771研究所、中联重科等100多个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普遍欢迎。
学院拥有省级示范实训基地三个,分别是建筑施工技能实训基地、西安动漫设计与制作生产性实训基地、机电类实训基地,同时又是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大学生就业创业定点机构、西安市退役士兵培训基地。学院被授予全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和西安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称号。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院本部: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邮编:710077
辛家庙校区:西安市太元路99号 邮编:710032
土门校区:西安市丰镐东路29号 邮编:710077
学院网址:www.xzyedu.com.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xzyedu.com.cn/zsxx/
招生咨询电话:029-84492916 029-84492923 029-88516103 18392975291 1839297529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6年3月14日至3月18日在我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携带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16年3月26日组织对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满分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语、数、外各占50分)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50分。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6年4月5日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名单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6年4月11日至4月14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各科目折算后满分为100分;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1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是以A、B、C、D四个等级反映的,为便于计算,将其转换为相应的分数,A计95分, B计85分, C计65分,D计55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语、数、外各占50分)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50分。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内容及计算方法。
高中学业水平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项成绩。
计算方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95×7)×100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6项成绩。
计算方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95×6)×100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满足考生专业选择。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300元~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