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47
学院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邮政编码:710077)
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
二、录取规则:
1、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
2、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4、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学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8、 我院不再进行任何加试。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9、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三、收费标准:
1、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000元/年;
2、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应用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收费标准为5500元/年;
3、其他专业收费标准为5200元/年。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五、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本章程由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9-88516103 传 真:029-8851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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