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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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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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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报考常见问题

时间: 2018-05-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930 收藏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常见问题)

  那些考生可以参加分类招生?

  答:凡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学生,都可以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其余两种模式的招生分别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和《2015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陕招办【2014】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因考虑到有考生由于不了解我省实施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政策,而没有参加去年12月份进行的高考报名的实际。省招办将在了解各地此类情况的基础上,择期为一部分考生专门开辟通道,重新开启高考报名系统,给这部分考生一次补考的机会。请有关考生留意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通知,不要错过机会。补报名后的考生再按照分类入学的相关流程选择自己心仪的院校参加测试。

  分类考试招生的时间安排及流程。

  答:1各高职院校应按照省营业厅有关要求制度制定本校分类考试的招生简章和综合评价办法,并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2,前述四种模式的分类考试招生,第1,2,3种形式招生于4月15日前结束,4月28日前已经预录取考生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4月29-30日,各高职院校到省招办为己报道注册的新生办理正式备案手续,之后签发录取通知书。

  3,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工作通过各高职院校招生网站和省招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进行,分为考生申请,考核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备案4个流程。

  (1)考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与200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个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愿意登陆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关于申请流程一是不限制考生提出入学申请的院校数量;二是强调依据考生本人意愿,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选择。

  (2)考核录取

  高职院校根据生源类型,分别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并有相关记录,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录取未参加本校测试的考生。高职院校严格按照本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程开展录取工作,是否录取考生以及录取专业有招生院校决定,未录取的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2005年4月15日前,各高职院校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3} 报到注册

  高职院校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的截止时间不得晚于2015年4月28日,被多所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院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二代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这里强调考生报到持二代身份证是为了确认身份,提醒各位考生要保管好个人证件,任何组织 单位 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综合评价招生过程中收取考生的二代身份证。

  {4} 正式备案

  2015年4月29日至30日、各高职院校到省招办为己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 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办理的录取正式备案手续的考生将不能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再内的其他考试招生。

  六、高职教育考试招生4种模式与往年试点相比,有什么区别?

  答:2015年实施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4种模式,往年都实施过。今年的和往年相比,主要有一下3点区别:

  一是参加分类考试的招生院校和招生规模大幅度增加。从招生院校来讲,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在6所国家级高级示范院校的基础上,增加了省级示范高职院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在2014年17所试点院校的基础上,扩大至除示范高职院校外的所有省内高职院校。从招生计划来讲,各高职院校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招生计划大幅增加,原则上不少于本校在陕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50%,以后逐年增加。

  二是省招办为高职院校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时间在高考以前。2014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两项试点工作均在高考后进行,2015年除面向“三校生”单独组织的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继续和高考统考录取同步进行外,其他3种形式招生于4月15日前结束,15日至28日安排新生报到,4月30日前省招办为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

  三是自行放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仍可参加高考统考。往年通过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高考统考及录取。2015年,高考统考前结束的3种形式的分类考试招生,已经预录取而未报到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将自动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已经预录取且报到注册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这一变化是出于保障考生多次选择的权利,给考生提供升学发展选择通道的考虑而设计的。但在这里需要特别提示考生和家长注意的是,考生如果轻率放弃前期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资格的话,再回头想报考心目中理想的高职院校和优势专业时,就会因相关学校和专业录取已满额而丧失机会。所以,在这里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不要轻易放弃得来不易的机会,务必要郑重做出自己的选择。

  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依据是什么?

  答:1.示范性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录取依据为:以单独考试招生形式进行招生录取,各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

  2.实施综合评价招生院校考试招生录取依据为: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招生对象为“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者,依据为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结果。

  3.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录取依据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或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免试录取。

  4.面向“三校生”的单独考试招生,继续按照以往的办法组织实施,与普通高考同步进行。

  在分类考试招生中,各高职院校是分类考试招生的主体,应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和专业特色制定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和招生细则。

  高职分类考试和招生计划与高考统考招生计划的性质完全相同,其招收的考生,除录取方式不同外,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通过高考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什么是分类考试招生(有哪几种形式)?

  答:《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2015年,我省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含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全部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分4种形式进行。

  1. 单独考试招生。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

  2. 综合评价招生。2015年起,除单独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外,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实行综合评价招生。

  3. 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对获得相应奖项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人员实行免试入学。

  4. 实施面向“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单独组织的普通高等职业 教育省级统考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