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与招生信息“十公开”-沈阳药科大学
时间: 2019-05-24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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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招生信息“十公开”
1、招生政策公开;
2、高校招生资格公开;
3、高校招生章程公开;
4、高校招生计划公开;
5、考生资格公开;
6、录取程序公开;
7、录取结果公开;
8、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9、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10、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