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开设第二学历教育
时间: 2009-08-27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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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为了使学生更好掌握适应社会本领,增强在社会竞争能力,经辽宁省教育厅招生委员会同意,开设部分专业的二学历教育。招生对象主要面向在读本科生。学生参加专业必修课考试合格,由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如参加国家外语考试(三级半)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合格,可申请学士学位,由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