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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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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411-84835555,0411-84835117

官方网址:http://www.neusoft.edu.cn/ http://zs.neusoft.edu.cn/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1-05-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894 收藏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 学校全称: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2.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软件园路8号
3. 邮编:116023
4.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5.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6.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高职专科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7. 办学形式:全日制
8.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8.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66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04人,教学仪器设备值6365万元,图书107.82万册。


二.招生计划说明
1.外语语种要求:
1)本科专业: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英语或日语考生。
2)专科专业:应用英语(计算机方向)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应用日语(计算机方向)专业招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
2.男女比例: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1)本科专业设置说明
2)专科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按规定年限,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达到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按规定年限,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大连东软信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等收费项目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和办学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本科艺术设计(电脑动画方向)、艺术设计(游戏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动画专业学费18000元/人.年(最终收费标准以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审批为准)。
3.本科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18000元/人.年,其它本科普通类专业16000元/人.年(最终收费标准以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审批为准)。
4.专科各专业学费12000元/人.年(最终收费标准以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审批为准)。
5.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根据教学和实践的需要,学生入学需要配置笔记本电脑。学院每年设备更新,要招标采购国际著名品牌笔记本电脑和其它电子设备。学生可自愿选择按中标价购买笔记本电脑(适合于普通类专业学生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价格不超过7000元,适合于艺术类专业学生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价格不超过10000元,均为主流高配置,明显低于同期市场价格,其产权归学生个人所有),也可自备笔记本电脑,自备电脑配置需经学院数字化中心技术检验确实能够满足学习需要。
6.学费退费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原则
1. 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录取规则:
①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不超过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② 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大于计划招生数,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学院可调取报考我院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的考生档案。
③ 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上,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外语、数学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④ 承认省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⑤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设计(电脑动画方向)、艺术设计(游戏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动画专业仅招收艺术类考生。
A.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
B.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学院在政治思想品德全面考核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综合分成绩择优录取。在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对于同分考生按其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X2.5+文化课成绩


七、联系方式:
电话:0411-84835555 传真:0411-84835117
地址:大连市软件园路8号 116023
E-mail:enquiry@neusoft.edu.cn
院校网址:www.neusoft.edu.cn


八、 本章程由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1年4月